《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会前会后系统中,实现回避表决的2个方案:
1.通过权限设置禁止相关人员投票
·在创建会议议程中,添加投票的表决项目,可选择举手投票和不记名投票
·单击右键,选择高级权限设置
·投票人中选择投票的人或勾选掉需要回避的人
2. 在投票时选择回避选项
我们现在也可以实现自定义的投票选项,例如用户可以增加回避选项,然后投票时候选择回避项。即通过在添加表决项目时,设置表决项的内容。自定义表决选项,在此基础上增加回避选项,更加方便投票人选择,清楚明了。
同时,二者的区别就是,第一种回避表决的方式投票人是没有投票权的,在其屏幕中,会议议程投票的页面不显示投票的选项。而第二种投票方式,投票人可以清楚的投在回避选项中。
会前会后“回避表决”的方法,除董事会以外,同样适用于企业的其他会议中。参加会议的人并非都是需要搜集投票信息的对象,对投票设置权限,明确清晰的得出真实的数据。在一些会议里,并非会中所有人都要参与会议的全程,也并不是人人都有浏览所有文件的权限。对会议进行权限控制、对文件进行权限控制、对人员进行权限控制,既是对会议的一种管理,也是对信息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