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部分:
由数理逻辑、集合论、代数结构和图形论由四部分组成。
命题:一个或真或假的陈述句。
分类 :
原子命题:可拆分
命题:不可拆分
联结词:(0代表假,1代表真)
否定词:非真即假
合取词:有0则0
析取词:有1则1
蕴含词:只有1 0是0
等值词:相同则为1
顺序优先级如上
命题公式
命题变元:以真假为其变域
命题常元:T F
重言式 均取真
矛盾式 均取假
偶然式
可满足的 至少存在一个真
特点:
1.重言式否定是矛盾式,矛盾式否定是重言式。
2.重言式合取,析取,蕴含 等值都是重言式。
3.恒等式和永真蕴含式
注:<->和<=>意义不同,<->是 逻辑联结词,<=>表示逻辑等价关系。
永真蕴含式:
若A->B是永真式,则称永真蕴含式,记作A=>B
证明: 前后同真或同假,则蕴含式为真。
恒等式和永真蕴含式性质:
(1)传递性:若A<=>B、B<=>C,则A<=>C;
若A=>B、B=>C, 则A=>C。
(2)合取性:若A=>B、A=>C,则A=>B^C。
代入规则和替换规则
代入规则:某个命题变元均带入同一公式,仍是重言式。(重言式的值不依赖于变元)
替换规则:有A<=>B,C中A替换B得到D,则C<=>D(C和D中除替换部分均相同)。
P、Q和R不见代表命题变元,也可以代表命题公式。
T和F不仅代表真命题和假命题,也可代表重言式和矛盾式。
对偶原理:A中仅有词合取、析取、T、F,用析取、合取、F、T替换后得到A*,称为A的对偶公式。
定理1:若,A.和A*是对偶式,则非A<=>A*
定理2:若A<=>B,则A*<=>B*。(对偶原理)
定理3:若A=>B,则B*=>A*。
范式
极小项:基本积 ^
极大项:基本和 V 0
个数:2^n
主析取范式和主析取范式
主析取范式:由极小项之和构成
主合取范式:由极大项之积构成
个数: 2^2^n(包括F/T)。
由于真值表唯一,主析取范式也唯一。但范式不唯一
极小项记法:命题否定为0,命题变元本身为1。极大项相反。
性质:
联结词的扩充与归纳
联结词扩充:
一元运算
除否定外意义不大,不再定义其它一元运算
二元运算
其它意义不大,只再定义4个
联结词归约
连接词集合中,连接词构成的式子足以把一切公式等价表示出来,称全功能的。
合取、析取、非、与非和或非都是全功能集合。
非全功能:
非、合区和析取、等值和非是非全功能的。
对一任意指派,任两个不同的极小项mi和mj不可能同时为真,合取<=>异或。类似地,任两个不同的极大项Mi和Mj不可能同时为假,合取<=>等值。
推理规则和证明方法
推理规则:
恒等式
P规则:推导中任意步骤可以引入前提
T规则:推导中,如果前面有一个或多个公式=>S,则可把S引进推导过程。
证明方法
1.无意证明法
证明P是假,那么P->Q为真。
2.平凡证明法
证明Q是真,那么P->Q为真。
3.直接证明法
假设P是真,若能推出Q是真,则P->Q为真。
4.间接证明法
假设Q假,若能推出P是假,则非Q->非P是真,即P->Q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