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ccident Insurance(意外保险):
除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及海上保险以外之其它保险,包括以财产、责任利益及人身为保险标的之各种保险,例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汽车保险、工程保险、各种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其它财产保险等,英国惯用。
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 :
系险人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残废、薪资收入损失、医疗费用支出以及被保险人之死亡等之保险,美国惯用。
3. Agent(代理人):
代理人系指代理契约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费用,并代理经营业务之人(参阅现行保险法第八条)。
依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民国六十七年八月廿五日财政部修正施行)规定,凡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向财政部申请登记为保险代理人:
一 应代理人考试及格者
二 曾任代理人、领证执有案者
三 曾任领证执业经纪人三年以上或领证执业代理人之助理人五年以上者。
代理人可代理保险业者经营各项业务,例如招揽、核保、收费、理赔或提供服务等,其代理范围依代理契约或授权书之规定而异。
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Captive Agent, Exclusive Agent)与独立代理人,前者以代理特定保险业为限,后者则得代理二家以上之保险业。
4. Adverse Selection(逆选择):
逆选择系指要保人所为与保险人相反之选择,亦即要保人选择危险较差者购买保险或申请续保,而情况良好者则不欲购买保险或续保。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于危险之选择观点不同,保险人恒选质良量多,或无显著不良危险之标的多以承保,而被保险人则每选择对本身有利之情况,例如选择危险程度极高之物品购买保险,此即谓之逆选择。一般而言,任意保险较易生逆选择,强制保险较少逆选择现象。
5. Aleatory contract (射幸契约):
保险人是否应负赔偿或给付之责任,系于偶然事件(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于契约订定的当时并不能确定。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是否发生?在何时发生?及其发生的结果、范围?在你签订保险时并不能确定。
6. Binder,binding slip(暂保单):
保险契约定立时,保险人对要保人所为之临时 收据。
7. Benefici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