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音视频行业从业多年的朋友都对主观质量评价不太了解,或者还停留在很浅显的理解层面上,甚至不知道有专门的标准和学科。因此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本文的内容基本参考自两大标准:ITU-R BT.500-13: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以及ITU-R BT.1788建议书:对多媒体应用中视频质量的主观评估方法。
总体而言,主观评价分为两大类。
- 第一类评价是确定在最佳条件下系统表现的质量。这类评价通常称为质量评价。
- 第二类评价是确定在与传输或信号发射有关的非最佳条件下系统维持一定质量的能力。这类评价通常称为损伤评价。
测试前
主观评价的通用观看条件有两种:
- 实验室观看环境:旨在提供对系统进行检验的严格条件。标准定义的实验室环境中主观评价的通用观看条件如下
- 未激活屏幕亮度与峰值亮度之比:≤ 0.02
- 在全暗的房间内显示时,仅显示黑电平的屏幕亮度与相应仅显示峰白电平的屏幕亮度之比:≈ 0.01
- 显示器亮度和对比度:通过PLUGE建立(见ITU-R BT.814建议书和ITU-R BT.815建议书)
- 相对于标称值的最大观察角度:30°
- 图像监视器后的背景亮度与图像峰值亮度之比:≈ 0.15
- 背景色度:D65
- 房间的其他照明: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