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就业政策解读

2006年就业政策解读 

目录:

1.2006年毕业生名单的生成

2.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时间限制,主要受报到证·户籍的影响

3.毕业生异地就业是有条件上的限制

4.自筹、委托和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就业

5.在职生的就业政策

6.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的就业政策

7.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步骤

8.双方就业意向书与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区别

9.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把和用人单位约好的内容写进三方就业协议书

10.三方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

11.当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去就业

12.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后,想更改签约单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13.违约毕业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4.毕业生可申请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15.毕业生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规定

16.《报到证》的重要性

17.毕业生从学校领取报到证后,不到单位报到会受到什么处理

18.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19.已被免试推荐读研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办法

20.毕业生办理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

21.已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同时也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22.申办自费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的办法

23.毕业生办理申请出国(境)工作、培训、探亲、旅游或出国做博士后等相关手续

24.学生更改毕业时间的办法

25.春季毕业参加就业的研究生领取“报到证”的时间

26.在学校上报暑期就业方案时,还未确定毕业去向的毕业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27.在学校代存户口、档案期间

 

按: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自始至终都与国家的一些规定相关。同学们在
“双选”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户口问题、档案问题、三方就业协议和劳
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而且是绝大多数同学人生首次碰到的问
题,即便有的同学以前遇到到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规定已作了相应调整。所以,
为了帮助广大毕业生做到“遇到问题心中有数”,少走弯路,并且能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权
益,我们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就可能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

1.2006年毕业生名单的生成:

本科毕业生名单:11月下旬,根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当年度学生的生源库形成,并由本人
上网填写有关求职信息。这里不包括已免试推荐读研的学生。

毕业研究生名单:原则上是根据研究生院12月上旬提供的数据形成。如有遗漏,由本人填
写《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时间申请表》(含电子版和文字版两种),交就业中心生成。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2005·12·10)列入2006年毕业生名单的学生,才可办理就业(领
取《就业推荐表》、签定《就业协议书》)、填写《出国登记表》(开成绩单、办理护照
)或报考研究生(含做博士后)等有关手续。

2.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有时间限制,主要受报到证·户籍的影响:

①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学校上报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含出国、考研及做博士后等毕业
去向)有时间上的规定,如2005年为:春季毕业研究生3月3日前,暑期毕业生(包括研究
生和本科生)6月2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学校将其毕业去向列入就业方案,报教育部审
批,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2006年的具体日期还未确定,但也在
3月初和6月初。

②国家政府人事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在非生源地区就业,并将其个人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
地,也有时间上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须提前向其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申报落户指标;其
次,明确提出落户手续审批截止时间。不同地区的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对所规定的截止时
间也不尽相同,每年都有变化:如上海市的单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2005年审批截止时间为6月底;深圳市的单位由深圳市人事局(即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审批
,2005年截止时间为9月底;北京市属单位由北京市人事局审批,2005年截止时间为7月底
;驻京中央部委的单位由国家人事部审批,分春秋两次办理;等等。因此,到非生源地区
就业的毕业生,要关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当年的相关规定,须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
理签约手续,并将送审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
证书、体检表等)按所规定的时间,交用人单位上报其有关上级人事部门。

3.毕业生异地就业是有条件上的限制的:

到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就业,称异地就业。由于我国存在着户籍方面的管理规定,各城市
对非当地生源毕业生的接收,都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北京: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留京
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指标。

一个是学校的留京指标。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①对研究生,学校没有留京指标的限制
;②对本科生,有留京调控比例限制,即参加就业的京外生源总人数的30%。学校和院系将
综合考虑本科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的表现而确定留京的具体人选。但到国家机关(
公务员系列)、教育系统、部队、远效区县用人单位、及属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
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留京比例单列,不计入30%之内。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
,要出示该企业为北京市科委或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二是用人单位的进京指标。这里要提醒毕业生们注意的是,各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在审批时
,除对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情况有具体要求外,还对所录用的毕业生本人有一些条件上
的规定。分两方面:(1)到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就业,北京市人事局审批条件为,本科生:
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外语水平四级考试(注:我校的“水平1”原则
上等同,但有个别区县人事局不认同或有个别单位不了解,还须我校教务部门出具材料说
明,甚至还须参加国家外语四级通过的考试)、学习成绩单中重修课不得超过一门;研究
生:原则上所学专业要与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对口,如不对口,对其学习成绩也有要求,不
得有重修课程,并具有研究生毕业资格。(2)到中央驻京用人单位就业,国家人事部的审
批条件为,本科生:通过国家外语水平四级考试,并具有本科毕业资格;研究生:具有研
究生毕业资格,不得结业或肄业。如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可能需要参加国家外语水平等级
(六级)考试。

另外,上海地区,从2004年始,开始实行“计分办法”(具体内容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网站),本科生原则上不接收,个别者须通过国家外语水平四级考试,国家计
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也须通过国家外语水平等级(六级)考试。
另外,有关事宜,也可登陆
www.shrc.com.cn查询。

全国其他地区,也有一些相关规定,同学们如准备到某一地区就业,就应通过当地政府人
事部门的网站,了解一下该地区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总之,2006年毕业生签定三方就业协议书时,如到非生源地区就业,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
外,还须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

4.自筹、委托和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招生计划外自筹生,同时拥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而且入学时户口档案已转入学
校的,按照统分生对待。但签定协议时,需说明其培养方式。定向生、委培生按原定向或
委培协议就业,既使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协议,也是无法经过学校进行改派的,只
能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再进行工作调动。但学校可在上报就业方案时间内(6月上旬),为其
办理回原单位的派遣手续。这里须说明一点,如定向、委培生已同原单位解除了协议而导
致原单位不予接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在职生的就业政策是:

在职生(如在职MBA等)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关系归工作单位管理。毕业后直接回原工作单
位。如想更换工作单位,应回原工作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6.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的就业政策是:

结业生是指拿不到毕业证书,但可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之
前,结业生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其《报到证》上注明“结
业生”字样;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仍未确定去向的结业生,在离校时办理将户口、档案
转回生源地的手续,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才被确认为结业的学生,本人须及时
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可为其办理派遣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
,所签就业协议作废,离校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肄业的学生原则上
只能回生源地就业。退学的学生按回生源地自谋职业办理手续,情况特殊者,可派遣回生
源所在地就业。

7.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步骤:

今年,我校向毕业生发放空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程序为:

①毕业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无格式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和本人
身份证明(如学生证)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书》(空白)并经就业中心老
师确认登记后,由学生本人交用人单位签约。

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分别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再由学生将
《就业协议书》返还给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协议即生效,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执1份,
具有同等效力。要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交还就业中心,
因为学校将按教育部的要求,于3月上旬(春季毕业生)、6月上旬(暑期毕业生)分二次
上报就业方案,从而为同学们办理派遣手续。否则,无法将其列入就业方案,也就无法为
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8.双方就业意向书与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区别:

双方协议并不等同于三方《就业协议书》。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
,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
协议书》,本科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协议通常是由用
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
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双方协议,但学校不会依据双方协议来作就业方案的。学校就业
办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并不适用于双方协议。有两点值得同学们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
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协议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双方协议就可能会失去加
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是落笔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协议,也可能要承担双方约定
的违约责任。

9.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把和用人单位约好的内容写进三方就业协议书:

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
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
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
证”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由于当初在制定三方
就业协议书的格式时,我国的人事劳动制度还没有进行到目前的改革阶段,因此协议中并
没有对工作地点、报酬福利、签约年限等内容加以约定。但“协议书”最后一页有“备注
”栏,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也好协商解决。否则,日后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
二是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
你个人的特殊要求;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和你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
可以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
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10.三方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是: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前面已说过,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
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院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
况及要求(参阅11条)。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
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所签订
的双方合同。主要约定工作职责、薪金福利、劳动保护、服务年限、保密内容、违约条款
以及各种保险,等等。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
),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是要求先签“
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11.当单位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去就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三种情况:(1)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
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如果是这种情况,毕业生如因条件诱人实在想去,可以
考虑采用“挂靠”的方式就业,即先联系生源地的一家单位,将户口档案暂时挂靠在家乡
,再按聘用的方式到该用人单位就业。这样的好处是:首先,你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时间内
就业;其次,你以后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将其户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2)有
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这
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让该单位找上级人事
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事局去争取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你的户口问题
。(3)一些用人单位招员工只是“为吾所亟”,并无长期规划,也就不愿意花精力去解决员
工的户籍、档案问题。因此,如毕业生还想去该单位工作,那也按上面的第一种情况办理
为好。总之,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对“人与户档分离”的情况,还做着种种限制。

12.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后,想更改签约单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毕业生首先要与用人单
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持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应注明违约责任方及
违约原因)和原先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两份);再到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清华
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书登记表》一式二份;最后于每月第二周的周一、周三下午
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13.违约毕业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

1.如果要求再次就业,就业地域将有所限制: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解除协议的,京外
生源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进京就业;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后解除协议的,原则上回生源
地就业;

2.如果要求改为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或考研,须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办理相关手
续。

14.毕业生可申请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性,目前,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开始选择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就业模
式,学校对这部分同学的选择也予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办法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
(6月上旬),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填写《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申请表
》。在毕业离校时,学校可为其保留户口档案至2006年底,并且在此期间为其办理《报到
证》;当然也可根据本人意愿,毕业离校时,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主择业。

15.毕业生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规定:

毕业离校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有
学校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在下一年度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
的,只能办理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自谋职业。

如果在离校后到单位报到前发生疾病的,须经毕业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协商
解决。

如果在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
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16.《报到证》的重要性:

《报到证》(以前曾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
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我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又地处北京,因此,
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教育部审核(依据是同学们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
再报北京市教委办理领取”报到证”的手续,最后由学校发放给每名毕业生。同学们在规
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所以
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

遗失不补发。再赘述一遍,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
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
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受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
场流动;没有报到证,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
、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特别提醒同学们,除录取研究生或出国留
学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就业,并拿到《报到证》。

17.毕业生从学校领取报到证后,不到单位报到会受到什么处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
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
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用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
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
后续的事宜。

18.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考研(含本科生考硕、硕士考博、做博士后)的毕业生,应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6月3日
)前,到学校就业中心对“是否被录取”进行登记备案。一旦被录取,其毕业去向确定为
读研。

考研待取的毕业生可以两种方式参加就业:一是确定考研未被录取后,及时联系用人单位
;二是在考研过程的同时联系用人单位,可以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须在《协议书》
上注明“本人是考研待取的毕业生”(否则,日后提出修正该就业协议,按违约处理),按
就业上报就业方案,待考研成功后,由学生来学校就业中心,对就业方案进行修改。

19.已被免试推荐读研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办法:

个别毕业生,因种种原因,在已被推荐读研的情况下,又提出就业,可于2006年8月底前,
在征得院系教务部门同意后,持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变改其毕
业去向及就业的手续。

20.毕业生办理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

本科毕业生和已列入毕业答辩计划的毕业研究生可以在学校办理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
的手续。但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6月2日)之前,须到学校就业中心登记备案,填写“清
华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登记表”,以此确定其毕业去向为申请自费出
国(境)留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了出国留学登记表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规定,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毕业时,可转至生源地,也可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派出所),继续保留其本人的北京户口。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必须
要在6月2日之前到学校就业中心填写“登记表”,逾期,只能将户口转回生源地。

21.已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同时也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考虑到个别同学在签证时可能被拒签,为慎重起见,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毕业生可
在申办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在领取协议书时须在就
业《协议书》上注明“本人正在申办自费出国留学,若未能成行,愿到贵单位工作”。否
则,日后提出修正该就业协议,将按违约处理。

22.申办自费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的办法: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可选择如下一种办法办理:

①毕业离校时,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手续;

②如要求派遣,须于2006年底之前,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就业签约手续。

23.毕业生办理申请出国(境)工作、培训、探亲、旅游或出国做博士后等相关手续:

毕业生办理申请出国(境)工作、培训、探亲、旅游或出国做博士后等相关手续,参照办
理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步骤办理(同第20、21条)。注:但户口档案不能转至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

24.学生更改毕业时间的办法:

由于未能按时完成学业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个别本科生,应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
6月2日),持院系教务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毕业的书面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更改毕业
时间的手续。

25.春季毕业参加就业的研究生领取“报到证”的时间:

依据教育部审批春季就业方案以及北京市教委办理报到证时间的规定,春季毕业研究生如
于3月3日前将三方就业协议书返还学校,那约在当年度3月底、4月初即可领到“报到证”
。否则,只能顺延到6月底·7月初才能领到“报到证”。

26.在学校上报暑期就业方案时,还未确定毕业去向的毕业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到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以就业签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申请出国(境)留学、
录取研究生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列入就业方案的,称为“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应
视个人情况,选择以下一种办法办理:

①准备第二年考研(考博)或准备继续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毕业生,在毕业离
校时,可办理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

②准备就业,但一时未能落实用人单位的,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申请代存户口、档案至
2006年底,并签订有关代存户口、档案的协议书。春季毕业生按暑期毕业时间办理。

27.在学校代存户口、档案期间:

a.学校只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的手续,不负责为其出具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
、保险及购房等一切与就业无关的证明;

b.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就业,并在学校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

c.到代存户口、档案期满,仍未落实用人单位,并要求继续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者,须
在2006年12月31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递交生源所在城市或县级劳动部门出具的“失
业证明”材料;学校将继续为其保留户口档案至2008年6月30日。否则,学校就业中心将其
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 0
    点赞
  • 0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