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标识符的名字应当直观且可以拼读,可望文知义,不必进行”解码“;
规则2:标识符的长度应当符合”min-length & max-information“原则。
规则3:程序中不要出现仅依靠大小来区分的相似标识符,虽然C++/C是大小写相关的。
规则4:不要使程序中出现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同名的现象;
规则5:变量名字应当使用”名词“或者”形容词+名词“的格式来命名;
规则6:全局函数的名字应当使用”动词“或者”动词+名词“(动宾词组)。类的成员函数应当只使用”动词“,被省略掉的名词就是对象本身;
规则7:用正确的反义词组命名具有相反意义的变量或相反动作的函数等。
建议1:类型名和函数名均以大写字母开头的单词组合而成;
建议2:变量名和参数名采用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小写而后面的单词首字母大写的单词组合;
建议3:变量名和参数名采用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小写而后面的单词首字母大写的单词组合;
建议4:符号常量和宏名用全大写的单词组合而成,并在单词之间用单下划线分隔,注意首尾最好不要使用下划线;
建议5:给静态变量加前缀S_(表示static);
建议6:如果不得已需要全局变量,全局变量前加前缀g_(表示global);
建议7:类的数据成员加前缀m_(表示member),这样可以避免数据成员与成员函数的参数同名。
建议8:为了防止某一软件库中的一些标识符合其他软件库中的冲突,可以统一为各种标识符加上能反映软件性质的前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