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大话设计模式”中的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1.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2.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余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这时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锁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 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 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依赖倒置原则:(强内聚、低耦合)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也就是说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 依赖倒置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 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的父类型。

  •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观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 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 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迪米特法则(LoD),也叫最少知识原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 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 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是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

  •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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