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3.2.6

浅拷贝与深拷贝

1、一个类的拷贝构造方法,使用一个已知的实例对新的实例成员的变量进行逐个赋值,这种方法称之为浅拷贝。
当拷贝变量是引用数据类型时,浅拷贝不能实现对对象的复制功能,需要深拷贝。
浅拷贝代码如下:MyDate d2=new MyDate(d1) ;
2、当一个类包含引用类型的成员变量时,该类的拷贝构造方法,不仅需要复制对象的所有非引用成员变量值,还要为引用类型的成员变量创建新的实例,并初始化为形式参数实例值,这种拷贝方式为深拷贝。。 
3、    值传递:(形式参数类型是基本数据类型):方法调用时,实际参数把它的值传递给对应的形式参数,形式参数只是用实际参数的值初始化自己的存储单元内容,是两个不同的存储单元,所以方法执行中形式参数值的改变不影响实际参数的值。
4引用传递:(形式参数类型是引用数据类型参数):也称为传地址。方法调用时,实际参数是对象(或数组),这时实际参数与形式参数指向同一个地址,在方法执行中,对形式参数的操作实际上就是对实际参数的操作,这个结果在方法结束后被保留了下来,所以方法执行中形式参数的改变将会影响实际参数。
继承
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一:继承
1、继承的基本原则
⑴、子类继承父类的成员变量
⑵、子类继承父类除构造方法以外的成员方法
⑶、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
⑷、子类可以增加成员,可以重定义从父类继承来的成员,但不能删除它们
2、继承的作用
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让类与类产生了关系。给另一特征:多态 提供了前提。
3、子类对父类的访问权限
⑴、子类不能访问父类的私有成员
⑵、子类能访问父类的共有成员和保护成员
⑶、子类对父类的缺省权限成员访问控制,以包为界分为两种:可以访问当前包中的父类缺省成员。不能访问其他包中父类的缺省成员

5、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器
super([参数列表])
子类构造器总会调用父类构造器.
如果子类构造器没有显式使用super调用父类构造器;子类构造器默认会调用父类无参数的构造器。
创建一个子类实例时,总会先调用最顶层父类的构造器。
6、Java引用变量有两个类型: 
     
编译时类型:由声明该变量时使用类型决定
     运行时类型:由实际赋给该变量的对象决定
     如果编译时类型和运行时类型不一致,就可能出现所谓的多态
多态:同一操作作用于不同的对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产生不同的执行结果。
    在运行时,可以通过指向基类的指针,来调用实现派生类中的方法。
7、什么时候定义继承
⑴、必须保证类与类之间有所属关系(is a)关系(xxx是zzz的一种)
8、java 中继承的体现
⑴Java允许单继承。不直接支持单继承。将多继承进行其他方式的体现
单继承: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多继承:一个子类可以有多个父类。
9、封装
将类中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设置权限,控制其他类对本类成员的访问
10、在写类名是要避免类名与系统常用了类名同名。如果同名要使用系统常用的类是要写该类的完整形式
如String类要写为java.类名.包名;
11、类尽量不要写在默认包中,不然可能不能调用。
12、包的导入有两种方法:静态导入和非静态导入
13、编码规范:
14、类如果没有标明父类他的父类就为Object类
15、子类中方法的重写
      ⑴、当子类的属性名和父类重名是,调用的属性是子类的属性 

      ⑵、方法的重写要遵循“两同两小一大” 指的是:方法名相同,形参列表相同。返回值类型相同,抛出的异常更小或相同,访问控制权限要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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