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的继承方式--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

以下来讨论一下js中的继承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用到class,而是直接使用构造函数及原型实现的继承。

先上父类:

一、原型链继承

将父类的实例直接赋给子类的 prototype 。

子类的实例的属性包括:父类原型的属性,父类构造函数的属性,子类构造函数的属性。(子类不会包含父类其他实例的属性,即不会包含通过父类其他实例添加的属性)。

存在的问题:1、子类的实例无法向父类的构造函数传递参数;2、共享问题,若子类的一个实例修该了原型的属性(包括子类和父类),则其他实例的属性也相应的都会改变。

二、构造函数继承

使用 call 和 applay 将父类构造函数引入到子类的构造函数中。 

这种做法可以在子类实例中向父类构造函数传参,调用多个 call 即可继承多个构造函数。

存在的问题:只能继承父类构造函数中的属性,无法继承父类原型中的属性。

三、组合继承

将父类的实例赋给子类的 prototype,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这种做法既继承了父类原型中的属性,也继承了构造函数中的属性。

存在的问题:父类的构造函数被调用了两次:第一次是在将父类的实例赋给子类的 prototype 时,创建父类实例调用了父类的构造函数;第二次是在创建子类实例时,子类构造函数中调用了父类的构造函数。

四、原型式继承

使用一个函数封装起来,创建完父类实例以后将父类实例传入函数,函数返回子类实例。

存在的问题:新实例都是要后面添加,无法实现复用。

五、寄生式继承

这种做法做法就是原型式继承的基础上再封装了一层。但是没有用到原型,依然无法复用。

六、寄生组合式继承

使用一个中间类,将父类的 prototype 赋给该中间类的 prototype,可以在中间类的构造函数中添加想要的属性。将中间类的实例作为子类的 prototype,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中通过 call 函数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总结:

    经常用到的是 组合继承 和 寄生组合式继承,在性能上寄生组合式继承更优,解决了 组合继承 调用两个父类构造函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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