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1. 如果一个类有多于一个的动机被改变,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而单一职责原则就是指一个类或者模块应该有且只有一个改变的原因
  2. 每一个系统中的功能都表示了一个职责,这些职责可以映射到软件模块(类)中,且应该尽可能的保证这些模块之间没有功能上的重复。设计中每次应只关注一个职责。但这并不是说讲其他的职责都抛之脑后,而是说当决定用某个模块来实现某个职责之后,只需全神贯注该职责。从这个模块(类)的角度出发,其他的职责都是不相关的。
二、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1. 一个软件实体(指的类、函数、模块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每次发生变化时,要通过添加新的代码来增强现有类型的行为,而不是修改原有的代码。
  2. 一个类的实现只应该因错误而修改,新的或者改变的特性应该通过新建不同的类实现。新建的类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重用原类的代码。
  3. 里氏替换原则(LSP)、依赖倒转原则(DIP)、接口隔离原则(ISP)以及抽象类(Abstract Class)、接口(Interface)等等,都可以看作是开闭原则的实现方法。
三、里氏代替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1.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2. 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
四、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1. 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
  3. 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
五、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1.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2.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也就是说不要让一个单一的接口承担过多的职责,而应把每个职责分离到多个专门的接口中,进行接口分离。
六、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CRP)
  1. 区分"Has—A"和“Is—A”的关系。
  2. 合成:人有两个胳膊,胳膊和人就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3. 聚合:人是群居动物,所以每个人属于一个人群。
七、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
  1. 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2. 一个模块或对象应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这样当一个模块修改时,影响的模块就会越少,扩展起来更加容易一个模块或对象应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这样当一个模块修改时,影响的模块就会越少,扩展起来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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