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课程讲解设计模式,应该说对我们还是有点高深。
设计模式(Design Patterns)
设计模式(Design pattern)是一套被反复使用、多数人知晓的、经过分类编目的、代码设计经验的总结。使用设计模式是为了可重用代码、让代码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证代码可靠性。 毫无疑问,设计模式于己于他人于系统都是多赢的,设计模式使代码编制真正工程化,设计模式是软件工程的基石,如同大厦的一块块砖石一样。项目中合理的运用设计模式可以完美的解决很多问题,每种模式在现在中都有相应的原理来与之对应,每一个模式描述了一个在我们周围不断重复发生的问题,以及该问题的核心解决方案,这也是它能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设计模式的分类
总体来说设计模式分为三大类:
创建型模式
创建型模式涉及对象的实例化,特点是不让用户代码依赖于对象的创建或排列方式,避免用户直接使用new创建对象。
创建型模式有以下5个:
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方法模式、生成器模式、原型模式和单例模式。行为型模式
行为型模式涉及怎样合理的设计对象之间的交互通信,以及怎样合理为对象分配职责,让设计富有弹性,易维护,易复用。
行为型模式有以下11个:
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解释器模式、迭代器模式、中介者模式、备忘录模式、观察者模式、状态模式、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和访问者模式。结构型模式
结构型模式涉及如何组合类和对象以形成更大的结构,和类有关的结构型模式涉及如何合理使用继承机制;和对象有关的结构型模式涉及如何合理的使用对象组合机制。
结构型模式有以下7个:
适配器模式、组合模式、代理模式、享元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和装饰模式。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接小而完备。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