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定义一个类时,我们显式地或隐式地指定了此类型的对象在拷贝、赋值和销毁时做什么。一个类通过定义三种特殊的成员函数来控制这些操作,分别是拷贝构造函数、赋值运算符和析构函数。
拷贝构造函数定义了当用同类型的另一个对象初始化新对象时做什么,赋值运算符定义了将一个对象赋予同类型的另一个对象时做什么,析构函数定义了此类型的对象销毁时做什么。我们将这些操作称为拷贝控制操作。
由于拷贝控制操作是由三个特殊的成员函数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称此为“C++三法则”。在较新的 C++11 标准中,为了支持移动语义,又增加了移动构造函数和移动赋值运算符,这样共有五个特殊的成员函数,所以又称为“C++五法则”。也就是说,“三法则”是针对较旧的 C++89 标准说的,“五法则”是针对较新的 C++11 标准说的。为了统一称呼,后来人们干把它叫做“C++ 三/五法则”。
如果一个类没有定义所有这些拷贝控制成员,编译器会自动为它定义默认的操作,因此很多类会忽略这些拷贝控制操作。但是,对于一些持有其他资源(例如动态分配的内存、打开的文件、指向其他数据的指针、网络连接等)的类来说,依赖这些默认的操作会导致灾难,我们必须显式的定义这些操作。
C++ 并不要求我们定义所有的这些操作,你可以只定义其中的一个或两个。但是,这些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