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反关系:数学上严格的抽象的说,定义来自集合A的元素x、y的“关系”如下:
令C={(x,y)|x、y属于A},设D是C的某非空子集,如果(x,y)属于D,则称x,y有(由D规定的)关系,记为x y.(符号(*,*)表示两者组成的有序对).
如果(x,x)属于D总成立,则称那个由D规定的关系具有自反性.
例子:x,y都属于实数集.那么上述的C可视为(平面直角坐标系下的)实二维空间,令D为y=x这条直线,即{(x,y)|x=y}.实际上D规定的就是两个实数“相等”这个关系,即任何(x,y)属于D意味着x=y.易验证,此关系具自反性,因为(x,x)总属于D.
另外常提及的关系还有:
对称性:如果x~y成立,那么y~x也成立.
传递性:如果x~y,z,则x~z
易验证“相等”关系满足上面三种关系,我们称这种满足以上三种性质的关系的为等价关系.
您可自行验证如“两个三角形全等”、“a同学和b同学在教室同一排”这类等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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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3-10-08 19:34:33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