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Java异常、日志规约(来源阿里开发规范手册)

一、异常处理 

1.强制规范

1. 1 不要捕获 Java 类库中定义的继承自 RuntimeException 的运行时异常类

如: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 NullPointerException,这类异常由程序员预检查来规避,保证程序健壮性。
正例:if(obj != null) {...}
反例:try { obj.method() } catch(NullPointerException e){…}

1.2 异常不要用来做流程控制,条件控制,因为异常的处理效率比条件分支低。

1.3 对大段代码进行 try-catch,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catch 时请分清稳定代码和非稳定代码,稳定代码指的是无论如何不会出错的代码。对于非稳定代码的 catch 尽可能进行区分异常类型,再做对应的异常处理。

1.4 捕获异常是为了处理它,不要捕获了却什么都不处理而抛弃之,如果不想处理它,请将该异常抛给它的调用者。最外层的业务使用者,必须处理异常,将其转化为用户可以理解的内容。

1.5 有 try 块放到了事务代码中,catch 异常后,如果需要回滚事务,一定要注意手动回滚事务。

1.6 finally 块必须对资源对象、流对象进行关闭,有异常也要做 try-catch。说明:如果 JDK7,可以使用 try-with-resources 方法。

1.7 不能在 finally 块中使用 return,finally 块中的 return 返回后方法结束执行,不会再执行 try 块中的 return 语句。

1.8 捕获异常与抛异常,必须是完全匹配,或者捕获异常是抛异常的父类。说明:如果预期抛的是绣球,实际接到的是铅球,就会产生意外情况。

2.推荐规范

2.1 方法的返回值可以为 null,不强制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对象等,必须添加注释充分说明什么情况下会返回 null 值。调用方需要进行 null 判断防止 NPE 问题。
说明:本规约明确防止 NPE 是调用者的责任。即使被调用方法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对象,对调用者来说,也并非高枕无忧,必须考虑到远程调用失败,运行时异常等场景返回 null 的情况。

2.2 防止 NPE,是程序员的基本修养,注意 NPE 产生的场景:
1) 返回类型为包装数据类型,有可能是 null,返回 int 值时注意判空。
       反例:public int f(){ return Integer 对象},如果为 null,自动解箱抛 NPE。
2)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为 null。
3) 集合里的元素即使 isNotEmpty,取出的数据元素也可能为 null。
4) 远程调用返回对象,一律要求进行 NPE 判断。
5) 对于 Session 中获取的数据,建议 NPE 检查,避免空指针。
6) 级联调用 obj.getA().getB().getC();一连串调用,易产生 NPE。

2.3 在代码中使用“抛异常”还是“返回错误码”,对于公司外的 http/api 开放接口必须使用“错误码”;而应用内部推荐异常抛出;跨应用间 RPC 调用优先考虑使用 Result 方式,封装 isSuccess、“错误码”、“错误简短信息”。
说明:关于 RPC 方法返回方式使用 Result 方式的理由:
1)使用抛异常返回方式,调用方如果没有捕获到就会产生运行时错误。
2)如果不加栈信息,只是 new 自定义异常,加入自己的理解的 error message,对于调用端解决问题的帮助不会太多。如果加了栈信息,在频繁调用出错的情况下,数据序列化和传输的性能损耗也是问题。

2.4 定义时区分 unchecked / checked 异常,避免直接使用 RuntimeException 抛出,更不允许抛出 Exception 或者 Throwable,应使用有业务含义的自定义异常。推荐业界已定义过的自定义异常,如:DaoException / ServiceException 等。

3.参考规范

3.1 避免出现重复的代码(Don’t Repeat Yourself),即 DRY 原则。
说明:随意复制和粘贴代码,必然会导致代码的重复,在以后需要修改时,需要修改所有的副
本,容易遗漏。必要时抽取共性方法,或者抽象公共类,甚至是共用模块。
正例:一个类中有多个 public 方法,都需要进行数行相同的参数校验操作,这个时候请抽取:
private boolean checkParam(DTO dto){...} 


二、日志规约 

1.强制规范

1.1 应用中不可直接使用日志系统(Log4j、Logback)中的 API,而应依赖使用日志框架SLF4J 中的 API,使用门面模式的日志框架,有利于维护和各个类的日志处理方式统一。
import org.slf4j.Logger; 
import org.slf4j.LoggerFactory;
private static final Logger logger = LoggerFactory.getLogger(Abc.class); 

1.2 日志文件推荐至少保存 15 天,因为有些异常具备以“周”为频次发生的特点。

1.3 应用中的扩展日志(如打点、临时监控、访问日志等)命名方式:
appName_logType_logName.log。logType:日志类型,推荐分类有 stats/desc/monitor/visit等;logName:日志描述。这种命名的好处:通过文件名就可知道日志文件属于什么应用,什么类型,什么目的,也有利于归类查找。
正例:mppserver 应用中单独监控时区转换异常,如: 
mppserver_monitor_timeZoneConvert.log
说明:推荐对日志进行分类,错误日志和业务日志尽量分开存放,便于开发人员查看,也便于通过日志对系统进行及时监控。

1.4 对 trace/debug/info 级别的日志输出,必须使用条件输出形式或者使用占位符的方式。
说明: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 id + " symbol: " + symbol); 如果
日志级别是 warn,上述日志不会打印,但是会执行字符串拼接操作,如果 symbol 是对象,会执行 toString()方法,浪费了系统资源,执行了上述操作,最终日志却没有打印。
正例:(条件)
if (logger.isDebugEnabled()) { 
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 id + " symbol: " + symbol); 

正例:(占位符)
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and symbol : {} ", id, symbol); 

1.5 避免重复打印日志,浪费磁盘空间,务必在 log4j.xml 中设置 additivity=false。
正例:<logger name="com.taobao.ecrm.member.config" additivity="false"> 

1.6 异常信息应该包括两类信息:案发现场信息和异常堆栈信息。如果不处理,那么往上抛。
正例:logger.error(各类参数或者对象 toString + "_" + e.getMessage(), e);

1.7 输出的 POJO 类必须重写 toString 方法,否则只输出此对象的 hashCode 值(地址值),没啥参考意义。

2.推荐规范

2.1 可以使用 warn 日志级别来记录用户输入参数错误的情况,避免用户投诉时,无所适从。注意日志输出的级别,error 级别只记录系统逻辑出错、异常、或者重要的错误信息。如非必要,请不要在此场景打出 error 级别,避免频繁报警。

2.2 谨慎地记录日志。生产环境禁止输出 debug 日志;有选择地输出 info 日志;如果使用 warn 来记录刚上线时的业务行为信息,一定要注意日志输出量的问题,避免把服务器磁盘撑爆,并记得及时删除这些观察日志。
说明:大量地输出无效日志,不利于系统性能提升,也不利于快速定位错误点。纪录日志时请
思考:这些日志真的有人看吗?看到这条日志你能做什么?能不能给问题排查带来好处?

2.3 如果日志用英文描述不清楚,推荐使用中文注释。对于中文 UTF-8 的日志,在 secureCRT中,set encoding=utf-8;如果中文字符还乱码,请设置:全局>默认的会话设置>外观>字体>选择字符集 gb2312;如果还不行,执行命令:set termencoding=gbk,并且直接使用中文来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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