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

(一)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1)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范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范如下: 《民法典》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民法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一)引言。要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秒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二)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

(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

(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九)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有限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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