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学校同意接受,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学校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第二章 设岗范围和人员使用原则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分为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管理辅助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原则如下:
(一)坚持合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则。通过合法的程序与制度来规范和管理派遣员工的行为,使用派遣人员,应履行用工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二)坚持严格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使用派遣人员,应与事业编制人员等各类人力资源统筹整合,实行总量控制,提高效能,控制成本。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定责的原则。派遣人员一般配备于管理、技术辅助、技能性等岗位。用工单位因需因事经批准增配派遣人员,应结合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四)坚持任职资格,适度把握的原则。派遣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资质及经历等条件,并能胜任岗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一般不得应聘(或安排)在由其直系亲属任负责人的二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