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辞职、辞退、劳动纠纷应该怎么办?(附劳动法)

本文详细介绍了在面临辞退、协商离职等情况时,劳动者如何利用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正确申请离职、谈判要点、证据收集及劳动仲裁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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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看完大明王朝,发现海瑞凭一本大明律令走遍天下,那是多么的正气凛然。

正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你占理,说话就腰杆硬,也不会那么容易被人家忽悠,哪怕吵架都能旁征博引,怼得对方说不出话来。

诚然,法律也不是面面俱到,但对普通劳动者,在面对离职、辞职、辞退、劳动纠纷等问题,都有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依据。

/   正文   /

离职应该注意哪些事:

如果是被辞退、协商离职等

  • 是正式工:

    • 如果给n+1还好,想走的话就协商就完事了,不给就直接等着违法辞退拿2n就好了。谈不拢就不要签任何字,辞退是不需要你签字的。

    • 正式工没啥好说,辞退理由一般都是说绩效不好什么的,实行末位淘汰的居多,不要信就完了。绩效这玩意儿主观性太强,领导说你行你行也行,领导说你不行行也不行,还是那句话谁主张谁证明

  • 是试用期:

    • 八成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条来作为辞退原因,不要慌,这个时候千万要稳住,不要主动辞职,收集好证据,等对方辞退你,你直接去仲裁就完事了。

    • 但大部分公司都不会主动辞退,只会一直找你聊,让人力不断进攻你的心理防线,逼你自离。挺住就行了,该上班就上班,该打卡就打卡,上一班就有一天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给你出具辞退通知,但回收你的门禁、工卡之类的,让你进不了公司,或者直接干脆暴力裁员,让保安把你架出去,直接报警就完事了,等警察处理。

也可以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这个也有用。

同时也可以联系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为什么大部分情况会逼你自离

法律上有一条,叫谁主张谁证明,公司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是要证明的,还是说是绩效OKR什么的,都需要举证,录用条件是什么,绩效标准有没有,是否公正,有没有公示,是否通知到员工本人,评分条件是否公平公正等等。

退一万步老说,哪怕真就是不合格,有没有对你进行培训,有没有进行转岗,这条大部分公司基本都没有。

所以说,辞退一个人是有流程的,要得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不是任何人说你不合格就真不合格的。

公司只能逼你自离,大部分公司没有条件去证明、培训什么的,只是为不想给赔偿找的理由,不要慌,不要觉得不好意思,稳住就行,照常上班打卡,找你聊就做好录音,不找你就提前准备工作面试就行。

再来说下谁主张谁证明这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和人力具体应该谈哪些事

  • 离职日期:确定最后一天班是什么时候

  • 经济补偿金数额:一般的组成 工资+n补偿+1待通知金

  • 工资和补偿金发放日期:钱最好当天就到账,最迟下一个发薪日

  • 离职证明和离职原因:如果有不利于你找工作的离职证明,可以要求重新开具。不要害怕用人单位以这个理由的任何威胁。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负面原因,否则有违《就业促进法》的求职平等原则

  • 社保和公积金上到几月份:这个很重要,哪怕月初离职也是可以争取上当月社保的,具体情况具体考虑。

主张加班费等证据不足:

大部分的时候我们会想到有加班,仲裁能不能主张加班费?

是可以的。不过有过程,要证明加班记录(如果只有截图什么的,公司不认,仲裁没有公证,不能作为实证)

所以 想仲裁维权的小伙伴们需要仲裁维权的最好提前去公证处现场公证你的加班绩效报销等相关内容。

另外,如果提供不了考勤等信息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考勤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提起离职的正确方式:向企业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关于EMS的注意事项,收件人必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在EMS信息中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内容“兹有XX公司员工XXX,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本人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请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本人会做好工作移交事项,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本人离职当日办理离职证明并且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四条的规定,请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特此通知。20XX年X月XX日”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 仲裁申请书2份、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证据收集:银行流水(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往来信息、其他能证明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据。

  • 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可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1.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2.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准。

重点关注劳动法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法全部内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总结   /

本文主要讲了劳动者在面对离职、辞职、辞退、劳动纠纷应该如果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相关法律依据作为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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