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局部变量全局变量 局部变量 (1)在函数开头定义 (2)在函数内的复合语句内定义 注意: 不同函数中可以使用同名的变量,互相不干扰。形式参数也是局部变量。主函数中定义的变量也只在主函数中有效。 全局变量 定义方式:在函数的外部定义 作用域:有效范围从定义变量的位置开始到本源文件结束。 注意: 全局变量名的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为了函数的可移植性,通常不用全局变量。局部变量与全局变量同名,局部变量占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