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是指导我们代码设计的一些经验总结,也就是“心法”;面向对象就是我们的“武器”;设计模式就是“招式”。
以心法为基础,以武器运用招式应对复杂的编程问题。
我:妹啊,怎么我看你最近都很忙的样子?不是换了个轻松点的工作嘛?
表妹:是啊,工作是轻松点了,但是上下班太远了,想买辆二手车代步,所以我现在在做功课。
我:我看看…哇,还挺认真的,花了不少时间吧?
表妹:是啊,以前对这方面了解比较少,所以现在要做足功课才敢去买。
我:我有个同学是做这方面代理的,我让他帮你搞定。
表妹:哇,这样我就省事多啦~
你看,这不就是我们设计模式中的【代理模式】嘛?
为什么要用代理模式?
-
中介隔离作用
在一些情况下,一个客户类不想或者不能直接引用一个委托对象,而代理类对象可以在客户类和委托对象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其特征是代理类和委托类实现相同的接口。
-
不违背开闭原则的前提下,增加功能
代理类除了是客户类和委托类的中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代理类增加额外的功能来扩展委托类的功能,这样做我们只需要修改代理类而不需要再修改委托类,符合代码设计的开闭原则。代理类主要负责为委托类预处理消息,过滤消息、把消息转发给委托类,以及事后对返回结果的处理等。
代理类并不真正实现服务,而是通过调用委托类的相关方法,来提供特定的服务。真正的业务功能还是由委托类来实现,但是可以在业务功能执行的前后加入一些公关的服务。例如加入缓存、日志等功能,我们就可以使用代理类来完成,而没必要修改已经封装好的委托类。
按照代理创建的日期来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分为静态代理和动态代理。
静态代理:由程序员创建或特定工具自动生成源代码,再对其进行编译。在编译运行之前,代理类.class文件就已经被创建,代理类和委托类的关系在运行前就确定。
动态代理:动态代理类的源码是在程序运行期间由JVM根据反射等机制动态的生成,所以不存在代理类的字节码文件。代理类和委托类的关系是在程序运行时确定的。
静态代理是如何实现的?
代理实现的前提是,如何能够获取到委托类的调用?答案是有组合和继承两种方式。
组合:与委托类实现相同的接口,然后向代理类传入委托类的引用从而调用到目标函数。
继承:继承委托类,重写目标函数,然后通过super调用到目标函数。
我们先来看看用组合方式实现的。就举表妹买二手车的例子来说。
第一步:创建买车接口:
public interface IBuyCar {
void buyCar()
}
第二步:表妹要买车,实现买车的接口
public class BiaoMeiBuyCar implements IBuyCar {
@Override
public void buyCar() {
System.out.println("交易二手车");
}
}
第三步:找代理来帮表妹完成这件事
public class BiaoMeiBuyCarProxy implements IBuyCar {
private IBuyCar buyCar;
public BiaoMeiBuyCarProxy (final IBuyCar buyCar) {
this.buyCar = buyCar;
}
@Override
public void buyCar() {
// 代理除了帮忙交易外,还帮忙办理前后手续
System.out.println("交易前手续办理");
buyCar.buyCar(); //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