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类与对象那知识点回顾

JAVA类与对象知识点回顾

  1. 类与对象的定义
    (1)类:类是对某一类事物的描述,是抽象的、概念上的定义,其中类是由数据成员和方法成员封装而成
    (2)对象:则是某类事物的具体的个例

  2. 定义类

[修饰符] class 类名{
	[修饰符] 数据类型 成员变量名称    ;
	[修饰符] 返回值的数据类型 方法名(参数1,参数2,....){}
}

注意事项
(1)类名的命名格式:类名单词首字母大写
(2)类名修饰符主要有

| 修饰符|含义 |
|public|将一个类声明为公共类,它可以被任何对象访问|
|abstracte| 声明为抽象类,没有实现的方法,需要子类提供方法的事项,所以不能创建该类的实例 |
| final |将一个类声明为最终类,不能被其他类所继承 |
|缺省|缺省修饰符时,则表示只有在相同包中的对象那个才能使用这样的类|
一个类可以有多个修饰符,且无先后顺序之分,但abstract和final相互对立,原因在于:final类不能被继承,而abstract有时需要子类提供方法区实现
补充:在一个JAVA程序中,定义多个类,最多只有一个类声明为Public,且文件名称必须与声明成public的类名相同
(3)成员变量与成员方法之间修饰符具体应用日后作出详细解释
(4)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的区别
a、语法形式上看:成员变量属于类,局部变量属于方法之中
b、从修饰符上看:成员变量可以被public、private、static等修饰符修饰,而局部变量不能被访问控制符修饰以及static修饰,(访问控制符大致有:公共访问控制符、私有访问控制符、保护访问控制、缺省访问控制符).
c、内存中存储方式上的区别:成员变量是对象的一部分,对象存储在堆内存中,而局部变量村粗在栈内存之中
d、生命周期;由于他们存储的内存方式不同,成员变量随对象的产生而产生,对象的消失由垃圾回收器而消失,局部变量随着方法的调用而产生,方法的结束而结束
e、赋初值方式不同:成员变量如果没有赋初值,系统会以类型的默认值赋值(有一种情况除外,final修饰但没有被static修饰的成员变量必须初始化,),而局部变量则不会自动赋初值,必须显式地赋值后才能使用
3.对象的创建和使用
3.1创建对象的步骤
(1)声明指向“由类所创建对象”的变量
(2)利用new 运算符创建新的对象,并指派给前面所创建的变量
注意:声明的变量只是对象的名称,他是指向对象实体的变量,而非对象本身,也就是说变量是对存放在堆内存中对象的引用变量。
3.2对象的使用
在对象和成员之间用点相连,如果是成员变量,则:对象名.对象成员;如果是成员方法,则:对象名.方法(形参…)
补充:在声明之外使用到成员时,则必须指明是哪个对象的变量,也就是用“指向对象的变量.成员名”的语法来访问对象中的成员;若是在 类的内部使用自己的成员时,则不必之处成员名称前的对象名称
3.3类的定义内调用方法
在同一个类中,某一方法和可以直接调用本类的其他方法,而不要加上对象名,如果要强调“对象本身的成员”,则可以在成员名前加this关键字,即:this.成员名。
*补充:this代表调用此成员的对象
3.3匿名对象(不定义指向对象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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