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7大原则

1.设计模式常用7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

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提高类的可读性,可维护性,降低类变更引起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遵守单一职责原则,只有类逻辑足够简单,可以违反单一职责原则,若类的方法数量比较少,可以在方法级别保持单一原则。

2)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每一个逻辑的实现都是由原子逻辑组成的,不可分割的原子逻辑就是低层模块(一般是接口,抽象类),原子逻辑的组装就是高层模块。在Java语言中,抽象就是指接口和或抽象类,两者都不能被直接实例化。细节就是实现类,实现接口或继承抽象类而产生的类就是细节,可以被直接实例化。下面是依赖倒置原则在Java语言中的表现: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实现类依赖于接口或抽象类 更为精简的定义:面向接口编程(Object-Oriented Design, OOD)

    DIP的好处: 采用依赖倒置原则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降低并行开发引起的风险,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依赖传递:

    接口传递

     

     

    构造方法传递

setter()传递

 

 

4)里氏替换原则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 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S 是类型 T 的子类型。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第二个定义是最清晰明确的,通俗点讲,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 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在使用继承时,尽量不要重写父类方法。

5)开闭原则(ocp)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软件实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其含义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的

6)迪米特法则

也被称为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 也可以表述为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即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

1、只和朋友交流(Only talk to your immediate friends) 在类之间,什么样的类算作朋友呢? 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称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2、朋友之间也是有距离的 不能暴露太多,否则二次修改的时候,会让影响的范围增大。 这也要求类间public方法不能肆无忌惮的暴露 3、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如果一个方法在类间关系中,放在自身类中既不增加类间关系,也对本类不产生负面影响就放置在自身类中。 4、谨慎进行序列化操作 针对RMI(Remote Method Invocation)

最佳实践: 迪米特法则的核心在于类间的解耦,只有弱耦合之后类的复用率才会提高。其要求的结果就是产生大量的中转或跳转类。

7)合成复用原则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简述为: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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