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合同公式:
之前在纠结明明C是可逆矩阵,为何不能说A与B合同就一定相似呢?为什么一定要加个C为正交矩阵的条件?(因为数二也没要求学空间向量,基啥的,仅从做题角度说说)
原因自己弄明白感觉有点好笑,可能最近自己学蒙了,哈哈哈
中的C虽然是要求可逆,但是有一点就是不能主观想了C可逆了就能相似,相似也要满足这个式子才行啊,不然C可逆也是白搭。但是这个C是正交矩阵这就不一样了,因为正交矩阵直接就提供了,也就是,这样中的就可以直接替换成了,也就是(这个是合同表达)=(这个是相似表达),完美,现在A与B既合同又相似,B还是个对角矩阵了(A是实对称矩阵,经过正交变换后肯定会变成对角矩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