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科目一整理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考试科目和合格标准

科二
  • 大客、重牵、公交、中客、大货
  •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 自动挡
    • 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驾驶证申请条件

  •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18岁以上
  •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18-60
  • 城市公交车、中客、大货、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20-60
  •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22-60
  • 驾驶职业教育的,大客,重牵,19-60岁
  • 70岁以上,能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

违规申领驾驶证

  • 考试中贿赂、舞弊的,处2000以下罚款,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考试组织作弊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3-7年
  • 申领时提供虚假资料,处500以下罚款,1年内不得申请 !

  • 欺骗、贿赂获得驾驶证的,2000以下罚款,3年不得申请

  • 组织、参与实施以上三种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3-5倍违法所得罚款,不超过10万元

有效期满、转入、变更换证

有效期满90天前,向车管所申请换证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

超载:

  • 校车,客运汽车
    • 超过20%人数扣12分
    • 0-20% 扣6分
  • 7座以上
    • 超过100% 扣12分
    • 50-100% 扣9分
    • 20-50% 扣6分
  • 7座以下
    • 超过100% 扣12分
    • 50-100% 扣6分
    • 20-50% 扣3分
  • 载货
    • 超过50% 扣6分
    • 超过重量30-50% 扣3分
    • 超过重量0-30% 扣1分

超速:

  • 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危险物品运输
    • 高速
      • 超20% 扣12分
      • 0-20% 扣6分
    • 普路
      • 超50% 扣9分
      • 20-50% 扣6分
      • 10-20% 扣1分
  • 其他汽车
    • 高速
      • 超50% 扣12分
      • 20-50% 扣6分
    • 普路
      • 超50% 扣6分
      • 20-50% 扣3分

12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高速掉头、逆行
  • 代替别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牟取经济利益

9分

  • 高速停车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含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6分

  • 载运危险物品、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
    • 未按执行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
  •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制通行的区域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 造成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交通事故
  • 高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3分

  •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 高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在高速上低于最低时速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 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 不让校车
    • 人行横道不让行人
  • 普路逆行

  • 开车打电话

  • 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 驾驶未定期安全检查的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

    • 小车1分 大车3分
  • 连续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不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分

  • 不按规定会车(反向行驶的列车、汽车等同时在某一地点交错通过)

  • 普路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载货长、宽、高超过规定

  • 驾驶未定期安全检查的普通机动车

    • 小车1分 大车3分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

  • 不系安全带

  • 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

记分减免

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录后,未满12分的,可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记分周期:12月,满分12分

  • 网上学习,30分钟1分
  • 现场学习,1小时2分
  • 公益活动,1小时1分

不能减分的:

  • 本次或者上次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也就是减了12分的)

  • 三个记分周期内

    • 交通事故逃逸
    • 酒驾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
    •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买分卖分受到处罚
    • 参加减分和满分教育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基本都是12分的处罚

  • 实习期、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扣留暂扣期间

  • 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记分执行

  • 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满12分的予以清除
    • 有罚款没缴纳的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驾驶人多辆机动车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未满12的可以继续处理,满12的不能

满分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

一次满分教育=满12分

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30天内不参加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 参加7天的道路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学习(科一),现场不少于2天,现场+网络不少于5
    •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参加30天的,现场不少于5天,现场+网络不少于10
  • 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教育每加一次或者记分每增加12分,学习时间加7天,每次满分教育时间最多60天
    •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加30天,最多120天
  • 一个记分周期内,满24未满36分的,科一通过30天后预约科三,不合格的10天后重新预约
  • 一个记分周期内,满36分考科一科二科三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二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三

道路交通信号

黄色虚线表指示

黄色实线表警告

黄色双线表禁止

辅助标志设在主标志下方:

红色:禁止、限制

黄色:警告

蓝色:指令

黑色:解除禁止

国道标志:红底白字G开头(Guo)

省道标志:黄底黑字S开头(Sheng)

县道标志:X开头(Xian)

乡道标志:白底黑字Y开头(Y在X后面)

黄色数字:最高速度

白色数字:最低速度

黑色数字:建议速度

通行原则专项

高速公路能见度

  • 能见度小于200米(雾、雨、雪、沙尘、冰雹)
    • 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
    • 车速小于60km/h
    • 与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 能见度小于100米
    • 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 车速小于40km/h
    • 与前车保持50m以上的距离
  • 能见度小于50米
    • 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 车速小于20km/h
    • 从最近出口驶出高速

高速公路车距

速度高于100km/h时,与前车保持100m以上车距

口五站三

交叉路口、铁道路口、弯道、宽度不足4m的窄路、隧道,50m内不得停车

公交站、加油站、消防站,30m内不得停车

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机动车的情形

  • 上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 有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公路客运车、货车超载的
  •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
  •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喝酒驾车
  • 在一个周期内扣12分的

吊销驾驶证

  • 把车给没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开
  • 车速超过规定50%
  • 驾驶报废车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 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证

行政处罚

罚款

20-200元

  • 补换领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驾驶证
  •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让登记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变更登记
  • 车身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 实习期不符合77条规定
  • 大车、重挂、公交、中客、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
  • 大车、重挂、公交、中客、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牌号不清晰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00-2000

  • 没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开车的
  • 把车给没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人开
  • 车速超过50%
    • 吊销驾驶证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 可处15日以下拘留
  • 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 违反交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故意损害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非法拦截,扣留车辆,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违法

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罚3倍经济利益,不超过5万元

审验教育

  • 安全教育扣减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以下

  • 代替别人参加审验教育的,处2000以下罚款

  • 组织他人实施上两条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罚3倍以下所得罚款,不超过2万元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违法行为

不听劝阻的,处200-2000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醉酒驾车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饮酒:20-80mg/ml

饮酒

  • 暂扣6个月驾驶证
  • 1000-2000罚款

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

  • 处10日以下拘留
  • 1000-2000罚款
  • 吊销驾驶证

醉酒

  • 吊销驾驶证
  • 追究刑事责任
  • 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运营车

  • 15日拘留
  • 5000罚款
  • 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运营车

  • 吊销驾驶证
  • 追究刑事责任
  • 10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不得驾驶运营车

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 追究刑事责任
  • 吊销驾驶证
  • 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罪

下列情形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 酒后、吸毒后驾车
  • 无驾驶资格驾车
  • 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驾车
  • 明知无牌或报废驾车
  • 严重超载
  • 逃逸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吊销驾驶证
    • 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
    • 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 逃逸造成人死亡
    • 7年以上

危险驾驶罪

处拘役,并处罚金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 醉酒驾驶
  • 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众安全

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 扣留机动车
  • 15日以下拘留
  • 2000-5000罚款

伪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扣留机动车
  • 10日以下拘留
  • 1000-3000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

  • 扣留机动车
  • 2000-5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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