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格式
在继承关系中,“子类就是一个父类”。也就是说,子类可以被当作父类看待
例如父类是员工,子类是讲师,那么“讲师就是一个员工”
定义父类的格式:(一个普通类的定义)
public class 父类名称{
//…
}
定义子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 …
}
public class Demo{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创建了一个子类对象
Teacher teacher = new Teacher();
//Teacher类当中虽然什么都没写,但是会继承来自父类Employee的method方法
teacher.method();
//创建另一个子类助教的对象
Assitant assitant = new Assitant();
assitant.method();
}
}
继承中成员变量访问的特点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public class Demo{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Fu fu = new Fu();//创建父类对象
System.out.println(fu.numFu);
//只能使用父类的东西,没有任何子类内容
Zi zi = new Zi();
System.out.println(zi.numFu);//10
System.out.println(zi.numZi);//20
//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
System.out.println(zi.num);//优先子类,200
//这个方法是子类的,优先使用子类的,没有再向上找
zi.methodZi();//200
zi.methodFu();//100
}
}
区分子类方法中重名的三种方法
局部变量: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本类的成员变量:this.成员变量名
父类的成员变量:super.成员变量名
public class Zi extends Fu{
int nun = 20;
public void method(){
int num = 30;
System.out.println(num);//局部变量
System.out.println(this.num);//本类的成员变量
System.out.println(super.num);//父类的成员变量
}
}
继承中成员方法的访问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事项:
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向下找子类
继承中方法的覆盖重写
重写:
概念:在继承关系当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重载:方法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方法的覆盖重写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方法覆盖重写的注意事项
-
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
@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这个注解就算不写,只要满足要求,也是正确的方法覆盖重写 -
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小扩展提示: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
java.lang.String是Object的子类 -
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小扩展提示: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
继承中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继承关系中,父子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 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的父类构造,后执行的子类构造
- 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 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的三种用法
-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this关键字的三种用法
4.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5.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6. 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并且是唯一一个
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