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
提供1天至182天共9个期限品种,以标准券计算回购额度。上证暂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费用。
区别于一般质押式回购
- 券持有人(融资方)将债券出质,折算为标准券
- 在标准券额度内,可向投资者(出资方)融入资金,并在指定日期偿还
- 回购融资方标准券使用率不超过90%,放大套做倍数不超过5倍
- 人投资者可作为出资方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质押式协议回购
债券协议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进行质押登记并向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回购利率支付资金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 从参与主体上看,协议回购的交易双方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市场任意双方;报价回购的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及其客户。
- 从质押券范围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可以是上交所上市的所有债券,包括公开发行的和非公开发行的。
- 从质押券折算率确定方式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折算率是交易双方谈判协商达成。
- 从利率形成方式上看,协议回购的利率是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形成。
- 从期限上看,协议回购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
- 从续做灵活性上看,协议回购支持续做。并且协议回购支持续做时的净额结算,从而允许续做时由第三方作为逆回购方。
- 从结算方式上看,协议回购是两个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结算,实行的是实时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
- 从风险控制上看,协议回购一般由交易参与人对交易对手方进行授信的方式实现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