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的继承与多态:
一,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编程的三大特征之一,是一种基于已有类来创建新类的机制。由继承而得到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或超类)。Java中每个类只允许有一个父类。语法如下: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继承的目的:
根据访问权限修饰符的不同,子类可以继承父类中某些成员变量和方法,提高了代码的重用性,子类也可以添加新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如果类被final修饰,则该类不能被继承)
父类对子类构造方法的影响:
1.如果父类拥有无参构造方法(无论隐式的还是显式的)且子类中的构造方法又没有明确指定调用父类的哪个构造方法,则子类中没有调用该子类其它构造方法使用super()隐式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
2.如果父类没有无参构造方法(无论隐式的还是显式的),则要求子类构造方法必须直接或间接指定调用父类哪个构造方法并且放在有效代码第一行。
父类成员变量被覆盖:
1.当子类成员变量和父类成员变量同名时,对子类对象来讲,父类的成员变量不能被子类继承(即子类的成员变量覆盖了父类的成员变量),此时称子类的成员变量隐藏了父类的成员变量。
2.如果要在子类非static修饰的代码块或方法中使用被隐藏的父类成员变量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实现。
重写:
1.子类可以继承父类方法,但有时从父类继承的方法在子类中必须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类的需要,这种对父类方法进行改写或改造的现象称为方法重写或方法覆盖。父类方法在子类中重写使继承更加灵活。子类重写了父类的方法,则使用子类创建的对象调用该方法时,调用的是重写后的方法,即子类中的方法。
2.如果要在子类非static修饰的代码块或方法中调用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实现。**
3.子类重写的方法不能缩小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子类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
4.父类中静态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5.重写父类非静态方法时,重写后的方法不能添加static修饰。
6.父类中被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final:
1.final关键字可以用来修饰类、方法和变量:
2.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3.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4.final修饰的变量是常量,不允许二次赋值。
super:
super使用原则:
1.super关键字可以调用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属性)和方法(super.父类方法([参数列表]))。
2.子类构造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super([参数列表]);
3.super 不能用于静态方法或静态代码块中。
二,多态:
父类类型(比如Mammal)的变量(比如mammal1)指向子类创建的对象,使用该变量调用父类中一个被子类重写的方法(比如move方法),则父类中的方法呈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这就是多态。
上转型对象:
类实例化的对象赋值给父类声明变量,则该对象称为上转型对象,这个过程称为对象上转型,对应于数据类型转换中的自动类型转换。
1.上转型对象不能操作子类新增的成员变量;不能调用子类新增的方法
2.上转对象调用父类方法,如果该方法已被子类重写,则表现子类重写后的行为特征,否则表现父类的行为特征。
3.使用上转型对象调用成员变量,无论该成员变量是否已经被子类覆盖,使用的都是父类中的成员变量。
//上转型对象
Phone phone = new Nokia1100();
phone.telPhone("18625929818");//父类中的方法,可以被子类重写。
对象下转型:
1.可以将上转型对象再强制转换为创建该对象的子类类型的对象,即将上转型对象还原为子类对象,对应于数据类型转换中的强制类型转换。
2.还原后的对象又具备了子类所有属性和功能,即可以操作子类中继承或新增的成员变量,可以调用子类中继承或新增的方法。
///下转型对象
Nokia1100 n11 = (Nokia1100)phone;
n11.text("", "");//子类中新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