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与对象
类是对一类事物的描述,是抽象的;对象是一类事物的实例,是具体的。
二者的关系是:
类是对象的模板,对象是类的实体。
解释:
为了能更加形象的描述类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把类理解为生产手机的设计图纸,对象则是真是存在的一部部手机,手机是根据图纸来生产的
,所以称为实例,类则是称为模板。我们可以通过类new出示例对象。
使用:
通常情况下,一个类不能直接使用的,需要根据类创建一个对象,才可以使用。总共分成三步:
1.导包:指出需要使用类在什么位置。(对于和当前属于同一个包的情况下可以省略)
2.创建:类名称 对象名=new 类名称();
3.使用:
3.1 使用成员变量:对象名.成员变量名
3.2 使用成员方法:对象名.成员方法名(参数)
注意:
如果成员没有进行赋值,系统将会自动为其进行赋值,赋值的方式和数组一样(具体可查看以往发过的关于数组的文章)
对象类型既可作为方法的参数也可以作为方法的返回值。
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区别
1.定义的位置不一样(重点)
局部变量:定义在方法的内部
成员变量:在方法的外部,直接写在类中。
2.作用范围不一样(重点)
局部变量:只有方法当中才可以使用,出了方法就不能再使用了
成员变量:整个类全都可以使用
3.默认值不一样(重点)
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值,如果需要使用,必须通过手动进行赋值。
成员变量:如果没有赋值,系统会自动有默认值,规则和数组一样。
4.内存位置不一样(了解)
局部变量:位于栈内存中
成员变量:位于堆内存中
5.生命周期不一样(了解)
局部变量:随着方法进栈而产生,随着方法的出栈而消失。
成员变量:随着对象的创建而产生,随着对象被垃圾回收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