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 税制要素

1.税种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的征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4)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5)对行为的征税主要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

2. 税种与课(征)税对象的关系

税种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

第二章 增值税

1.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的行为有哪些?(注意区分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购进货物发生进项税额需转出情况以及增值税特殊销售行为)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2.哪些购进行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时,如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

对于农产品、运费、废旧物资3项,关于进项税转出的计算统一用以下公式  账面成本=购进价×(1-抵扣率)

  进项税转出额=帐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

  不同点在于:一个是用购进价×抵扣率。

  一个是用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

  一个计算抵扣税.一个计算进项税转出.差别在于计税基础不同.

  一般地说:当初计进项时  a:原来购入货物的不含税价,以其100%计入账面成本!再另行地以其×17%计进项--这个是以票扣税

  b:原来支付运费,是93%计账面成本,7%抵进项--这个是计算扣税

  c:原来支付的购入农产品(比如您说的原木)的成本,是87%计账面成本,13%计进项--这个也是计算扣税

  在进项税额转出时,

  我们手头上,只有“账面成本”作为资料,

  则  a:货物的账面成本,即是当初支付的售价(不含税),直接以此×对应税率就可以得知当初抵的进项,(另外,是因为当初是以票扣税,在实务中,看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直接转出就可以了。我们作题时,可能只给出售价(不含税),让我们推算出票上计的进项数)

  b:账面成本/(1-7%)=原支付的运费

  原支付的运费×7%才是当初抵扣的进项税!

  c:与b同理  账面成本/(1-13%)才是当初购入原木所花的成本,

  当初购入原木所花的成本×13%才是当初抵扣的进项税!

计算扣税下,又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用这种特别的除法  原支付成本=账面成本/(1-扣除率%)

进项税额转出数=原支付成本×扣除率%

4.一般商品的以旧换新与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在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时有什么不同?

1)一般商品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以及包装物押金是否含增值税?如何处理?

包装物押金是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常见形式,其中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与消费税处理存在交叉,因此是增值税价外费用涉税处理的重点。
  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包括啤酒和黄酒)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在1年内且合同未过期的,不并入价外费用征税;对未单独记账的,或者逾期及一年以上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此前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即:
  销项税额=售价×17%+除包装物押金外的价外费用&pide;(1+17%)×17%
  而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一律在销售时并人销售额征税。即:
  销项税额=售价×17%+价外费用(含包装物押金)&pide;(1+17%)×17%
  消费税规定,包装物押金(除酒类产品)在收取时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纳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纳税(包括啤酒和黄酒)。
  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与消费税处理的差异如表1所示:
  一般商品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暂不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待到合同逾期或超过一年没收押金时再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只计算缴纳消费税,而当合同逾期或超过一年没收押金时,再计算缴纳包装物押金所含的增值税;其他酒类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增值税价外费用处理说明
  一是增值税价外费用属于含税价,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还原,再计算所包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适用的税率为所售商品或劳务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所售商品或劳务免征增值税,则价外费用也免征增值税。二是销售方销项税额的税基包括商品售价和不含税的价外费用,但购买方的进项税额仅为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支付的价外费不产生进项税额。

6.酒类(除啤酒、黄酒外)的押金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如何处理?

对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对纳税人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要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7.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的区别

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8.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9.支付运费和收到运费各计算什么税(增值税进项税还是销项税)?计算支付的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时,基数是什么?扣除率是多少?

你的进项税,就是对方的销项税。进项与销项是相对而言的。
营改增地区,运输单位开出的增票,对于运输单位来说,就是计算的增值税的销项税。
你收到的增票上载明的增值税,就是你单位的进项税。
如果你‘支付运费’是代垫运费,如果发票抬头是你的名字,就等同于你单位的运费。
‘支付运费’,如果是你单位的费用,是要按照进项税来入账的。
‘支付运费’算的都是销项税而不是进项税。你这个表述不是很明确

销售商品运费一般由购货方支付,如购销合同约定由销货方支付,销售方所支付的运费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当期认证申报抵扣。

10.对于委托加工,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哪一方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哪一方计算增值税进项税?对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和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和增值税如何处理?

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入甲企业提供原料4000元,委托乙企业帮忙加工,乙收取加工费170元。假定生产的商品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20%
解答:
如果乙企业有销售该商品的同类商品价格的话,就按这个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没有,组价=(4000+170/1.17)/(1-20%)=5125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5125*0.2=1025
乙企业应交增值税=170/1.17*0.17=17

11.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及税收不同处理?

12.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计算进项税?按什么基数以及按什么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如果将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给本单位职工作为职工福利,如何处理对应的增值税?

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收购凭证或普通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不需再换算为不含税价。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1)“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品目按照199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2)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农业特产税,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消费税?谁缴纳消费税?如何缴纳?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这类应税消费品通常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都是按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其他产品以旧换新业务换进的旧产品要按取得的发票计算进项税,换出的新产品要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税率为5%。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7)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会计算白酒、香烟的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销售白酒收取的押金、装卸费,如何处理?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征收消费税。

②对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黄酒、啤酒除外)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

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征收率2009年起为3%。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还需要缴纳消费税吗?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处理?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因为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就不用交了,只要交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095号)规定,接受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金银首饰产品的,应以受托方为纳税义务人。
总之,消费税只缴纳一次,受托方代收代缴了,委托方不再缴纳。即使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货物,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也可抵扣

5.什么是组成加税价格,什么情况下应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第四章 营业税

1.自建建筑物出售营业税问题

2.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自建自用部份交的那道建筑业营业税应用组价计算: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1)城建税=增值税*7%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第六章 关税

1.简单的关税计算

2.进口消费税与关税的关系

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

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

进口货物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组成价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组成价税价格×17%或13%

第七章 资源税法

1.综合回收率的概念以及如何根据综合回收率计算资源税?

例如
卖成品是100吨的洗煤,综合回收率是70%
还原成原煤是100/70%
有的矿物是用1:几的形式 就要100*几 来还原
总归是数变大了。就对了

2.外购液体盐加工生产固体盐销售,资源税的计算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提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不同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

2.建造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九、十一章 房产税与印花税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算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纳税义务规定

2.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在我国取得的收入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居民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国债利息收益与国债转让收益征税的不同规定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5.记住一些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

6.会计算企业会计利润

7.会计算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额、“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新技术研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国债利息的纳税调整额;关键是记住标准及明白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会在企业利润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

关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确定

应包括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
  1、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二)税法相关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不包括

(1)债务重组收益

(2)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3)转让专利所有权收入

(4)接受捐赠收入

(5)投资收益

(6)国债利息收入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因债权人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款项

(9)其他营业外收入

特例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1. 工资薪金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劳务报酬的项目、劳务报酬与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关键是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确定)

3.关于所得“次”的规定

4.稿酬所得的规定以及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5. 在计算个人房屋出租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项目与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6.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7.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类型?

8.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纳税义务的规定

9.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0.应注意:2011年9月1日前后工资薪金在确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金额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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