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赖导致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发,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改变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里式)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的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迪米特原则(最少知道原则)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外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