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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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孟全律师16686406138
中共党员,从事政法工作20年,退役军人,中国国防大学毕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现受聘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湖南长沙某部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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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欠款、借款、工程款最便捷、高效、成本较低的法律方式
申请支付令,需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一方无需另行起诉,申请支付令的时间视为起诉的时间,但该申请方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情形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有效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可申请执行;原创 2024-07-22 16:03:58 · 361 阅读 · 0 评论 -
43 种思路查找执行财产线索
查询被执行人或者被告是否有公积金账户是诉讼保全、诉讼执行的必经之路,因为各省市的公积金中心并未进行统一的联网,因此,我们首先得对被执行人的进行背景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过往及现在的工作地点,才能向可能存在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即查询被执行人的亲属的身份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为被执行人的车辆可能登记在这些人名下。有人在问,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能不能“一键查询”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不可以的,目前公积金是属于财产线索,并不是存款、股权、车辆、不动产,法院无法直接查询,必须派执行工作人员去现场进行查询。原创 2024-07-16 21:47:13 · 688 阅读 · 0 评论 -
30种方法要回欠账
被执行人出现分立、合并、承包、挂靠、更名;扣留收入指对被执行人将来可能出现的收益如工资、分红、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采取的预先限制不得支取或要求协助执行单位不得支付给被执行人的措施。指要求法院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协助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股权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指对拒不申报财产、妨碍法院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或拒不协助执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法院对其处以罚款。申请法院对进行工商、国土、银行、车辆、证券等“五查”,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创 2024-07-04 16:43:31 · 335 阅读 · 0 评论 -
法院驳回重整申请会导致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效超过吗?
破产重整中,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驳回重整申请会导致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效超过吗?破产重整中,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驳回重整申请会导致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效超过吗?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未向法院申请执行,若法院最终驳回重整申请,这并不会直接导致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效超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原创 2024-06-24 20:50:00 · 603 阅读 · 0 评论 -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更变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明确,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以及变更抚养权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等。例如,在案号【(2017)冀1127民初2392号】的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因为满足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创 2024-06-23 19:00:47 · 761 阅读 · 0 评论 -
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
【(2019)川1521行初42号】中提到,《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不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这表明即便职工在发生事故时有过失,也不直接导致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除了这些明确排除的情形之外,其他情况下的伤害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工伤事故处理中,许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所掌握,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职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否则职工的过错不应成为不认定工伤的理由[1]原创 2024-06-18 19:45:29 · 227 阅读 · 0 评论 -
刑事在审判或侦查,民事可以受理吗?
刑事案件的结果可能对随后的民事案件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刑事判决中对事实的认定可能在民事诉讼中产生预先判断的效力。当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对事实和责任有了明确的认定后,民事案件才会根据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继续进行审理[5]。因此,刑事案件在审判或侦查期间,相关的民事案件通常会等待刑事案件的结果,再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来决定民事责任。如果民事案件与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构成“同一事实”,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同时进行刑事侦查和民事审理[4]。原创 2024-06-17 16:53:36 · 99 阅读 · 0 评论 -
不动产未过户被查封了怎么办?
2. 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您在不动产被查封之前已经与卖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价款,且实际占有该不动产,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法院认定您的异议成立,即您对该不动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法院将裁定中止对该不动产的执行。3.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提出执行异议时,您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占有证明等,以证实您的主张。原创 2024-06-16 09:21:51 · 179 阅读 · 0 评论 -
二拍流拍了,怎么办?
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指出,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对于动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动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原创 2024-06-14 16:34:59 · 338 阅读 ·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