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禅2 笔记(一)

设计模式之禅2 笔记(一)

六大设计原则解读

  • 单一职责原则
  • 里氏替换原则
  • 依赖倒置原则
  • 接口隔离原则
  • 迪米特法则
  • 开闭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简称是SRP)

定义
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单一职责原则有什么好处: 简单
● 类的复杂性降低,实现什么职责都有清晰明确的定义。
● 可读性提高,复杂性降低,那当然可读性提高了。
● 可维护性提高,可读性提高,那当然更容易维护了。
●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接口修改只对相应的实现类有影响,对其他的接口无影响。

设计上怎么做到单一职责呢?即如何避免多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1. 类的职责要单一,避免出现功能大而全的类。
2. 接口的职责要单一,多个接口避免相互影响。

按职责细分,需要有个度,这个度需要设计者根据实际项目去衡量。细分职责,职责更单一,但是带来的后果是类和接口的数量快速膨胀,之间的关系增多也增加了复杂度,使项目难以维护。

书中也提到了单一职责也适用于方法,降低方法的复杂度,定义接口时需要参考。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两种定义:
● 第一种定义,也是最正宗的定义:
If for each object o1 of type S there is an object o2 of
type T such that for all programs P defined in terms of T,the behavior of P is unchanged when o1 is
substituted for o2 then S is a subtype of T.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 第二种定义:
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第二个定义是最清晰明确的,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里氏替换原则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注意 
1. 在类中调用其他类时务必要使用父类或接口,如果不能使用父类或接口,则说明类的设计已经违背了LSP原则。
   如果子类不能完整地实现父类的方法,或者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生“畸变”,则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关系,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

2.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是指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3. 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4. 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定义:
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翻译过来,包含三层含义: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置原则在Java语言中的表现就是:
●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 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 实现类依赖接口或抽象类。

更加精简的定义就是“面向接口编程”——OOD(Object-Oriented Design,面向对象设计)的精髓之一。

采用依赖倒置原则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降低并行开发引起的风险,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依赖的三种写法
1. 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2. 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3. 接口声明依赖对象,也叫接口注入

依赖倒置原则的本质就是通过抽象(接口或抽象类)使各个类或模块的实现彼此独立,不互相影响,实现模块间的松耦合。

实现依赖倒置原则遵循以下的几个规则:
● 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两者都具备这是依赖倒置的基本要求,接口和抽象类都是属于抽象的,有了抽象才可能依赖倒置。
● 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是抽象类。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如果一个项目处于开发状态,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只要不超过两层的继承都是可以忍受的。无法获得父类代码的情况下, 特别是负责项目维护的不考虑这个规则.
● 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 如果基类是一个抽象类,而且这个方法已经实现了,子类尽量不要覆写。类间依赖的是抽象,覆写了抽象方法,对依赖的稳定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 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接口负责定义public属性和方法,并且声明与其他对象的依赖关系,抽象类负责公共构造部分的实现,实现类准确的实现业务逻辑,在适当的时候对父类进行细化。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先看接口分为两种:
● 实例接口(Object Interface),在Java中声明一个类,然后用new关键字产生一个实例,这是一种接口。比如你定义Person这个类,然后使用Person zhangSan=new Person()产生了一个实例,这个实例要遵从的标准就是Person这个类,Person类就是zhangSan的接口。
● 类接口(Class Interface),Java中经常使用的interface关键字定义的接口。

两种定义:
● Client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depend upon interfaces that they don't use.(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 The dependency of one class to another one should depend on the smallest possible interface. (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定义剖析:
第一种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客户端需要什么接口就提供什么接口,把不需要的接口剔除掉,那就需要对接口进行细化,保
证其纯洁性.
第二种定义:“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它要求是最小的接口,也是要求接口细化,接口纯洁,与第一个定义如出一辙,只是一个事物的两种不同
描述。

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两个定义概括为一句话: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通俗一点讲:接口尽量细化,同时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与单一职责原则的区别:
单一职责要求的是类和接口职责单一,是业务逻辑上的划分,而接口隔离原则要求接口的方法尽量少。例如一个接口的职责可能包含10个方法,这10个方法都放在一个接口中,并且提供给多个模块访问,各个模块按照规定的权限来访问,在系统外通过文档约束“不使用的方法不要访问”,按照单一职责原则是允许的,按照接口隔离原则是不允许的,因为它要求“尽量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专门的接口指什么?就是指提供给每个模块的都应该是单一接口,提供给几个模块就应该有几个接口,而不是建立一个庞大的臃肿的接口,容纳所有的客户端访问。

接口隔离原则是对接口进行规范约束,其包含以下4层含义:
● 接口要尽量小:这是接口隔离原则的核心定义,不出现臃肿的接口(Fat Interface),但是“小”是有限度的,首先就是不能违反单一职责原则。
● 接口要高内聚
● 定制服务
● 接口设计小是有限度的,过于小的后果是结构的复杂化,开发难度增加,可维护性降低。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Principle,LKP)

虽然名字不同,但描述的是同一个规则: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通俗地讲,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你(被耦合或调用的类)的内部是如何复杂都和我没关系。

迪米特法则对类的低耦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包含以下4层含义。
1. 只和朋友交流: 一个方法尽量不引入一个类中不存在的对象,

  1. 朋友间也是有距离的:在设计时需要反复衡量是否还可以再减少public方法和属性,是否可以修改为private、package-private(包类型,在类、方法、变量前不加访问权限,则默认为包类型)、protected等访问权限,是否可以加上final关键字等。迪米特法则要求类“羞涩”一点,尽量不要对外公布太多的public方法和非静态的public变量,尽量内敛,多使用private、package-private、protected等访问权限。

  2. 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也可以,放在其他类中也没有错,那怎么去衡量呢?你可以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如果一个方法放在本类中,既不增加类间关
    系,也对本类不产生负面影响,那就放置在本类中。

  3. 谨慎使用Serializable,注意服务器和客户端要一致。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定义:
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开闭原则是一个非常虚的原则,前面5个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具体解释,需要去体会和掌握。

总结

●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
● Open Closed Principle:开闭原则
●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替换原则
● Law of Demeter:迪米特法则
●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
●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

把这6个原则的首字母(里氏替换原则和迪米特法则的首字母重复,只取一个)联合起来就是SOLID(solid,稳定的),其代表的含义也就是把这6个原则结合使用的好处:建立
稳定、灵活、健壮的设计,而开闭原则又是重中之重,是最基础的原则,是其他5大原则的精神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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