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与分类体系解析
1. 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的主要行动
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包含多个关键行动,旨在推动金融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分为三个目标下的系列行动。
1.1 目标一:将可持续性纳入金融体系
- 行动 4:将可持续性纳入金融建议
欧盟委员会通过规则,将可持续金融融入《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II》(MiFID II)和《保险分销指令》(IDD)框架。这些规则明确了金融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及机会建议的职责,确保金融公司在程序中纳入可持续性考量。例如,在适用性测试中整合可持续性因素,评估金融服务、工具或产品是否适合特定客户;同时将可持续性风险和因素评估纳入投资公司的组织要求、风险管理和产品治理程序。 - 行动 5:制定可持续性基准
创建了两种低碳基准,即欧盟气候转型基准(EU Climate Transition Benchmark)和欧盟巴黎协定对齐基准(EU Paris - aligned Benchmark)。这是两个自愿性标签,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基准。欧盟气候转型基准要求投资组合的温室气体强度比可投资范围低 30%,而欧盟巴黎协定对齐基准要求低 50%,且需排除从化石燃料获得大量收入的公司。两者都需使用 1.5°C 参考情景,并目标是投资组合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每年至少减少 7%。
| 基准类型 | 温室气体强度要求 | 对化石燃料公司要求 | 参考情景及减排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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