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3 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
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锦标赛、中国大学生联赛:第一名,授予参
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四)亚洲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
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七)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2. 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八)中国大学生联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赛、
全国冠军杯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2. 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五)中国大学生联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 组: 143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中国大学生联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棒球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须至少有 8 队、省级比赛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
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棒球协会或比
赛组委会提供。
5. 凡受到中国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
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3 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青年锦标赛、中
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145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四)亚洲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六)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七)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6.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
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四)全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六)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二)全国儿童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中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
1.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垒球。
2. 上述国际和全国须至少有 8 队、省级比赛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
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垒球协会或比
赛组委会提供。
5. 凡受到中国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
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报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