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棒球、中国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3 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

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锦标赛、中国大学生联赛:第一名,授予参

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四)亚洲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

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七)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2. 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八)中国大学生联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赛、

全国冠军杯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2. A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五)中国大学生联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 组: 143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A 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中国大学生联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棒球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须至少有 8 队、省级比赛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

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棒球协会或比

赛组委会提供。

5. 凡受到中国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

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3 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青年锦标赛、中

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145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9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5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四)亚洲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六)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七)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3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 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1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6.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

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四)全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 名运动员。


(六)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二)全国儿童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2.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3.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4. 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中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

1. 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4. 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5. 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4 名运动员;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垒球。

2. 上述国际和全国须至少有 8 队、省级比赛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

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垒球协会或比

赛组委会提供。

5. 凡受到中国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

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报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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