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电气费的思考

    电费该不该涨,首先应该严格核查电厂与电网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裁撤冗员;其次应该改变电厂亏本(据说火电亏、水电赚)、电网捞钱的局面,在整个电力系统内部平衡利益,减轻税收负担;再次,各地的基准电价应该考虑到每户人数,不能一刀切,尤其要照顾困难户;最后,基准电价应当低于当前电价,服务于扩大内需的大局,着眼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切不可让既得利益者谋取垄断利润的如意算盘得逞。
    天然气、煤气等情况类似,中石化、中石油应该先做好自己能做的,改进采气设备与技术,提高储气能力和服务水平,然后实在抗不住了要涨价也应先公开成本。对于那些动辄打中央、老百姓主意,把中央和老百姓当猴耍的腐败官僚和既得利益者,一定要予以严查、严惩,“敲山震虎”,让他们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如果实在没有能力促进企业自身发展,也应该退位让贤,不能让他们死赖着铁饭碗不走,途耗财税、资源,还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
    水费更关键,水费太贵,老百姓用不起水,是要出大乱的,就算老百姓老实,自己想办法解决,谁又来保证饮水健康呢?个人注意到一些地方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水费改革经验,不妨借鉴、改进、推广;阶梯式价格机制也可应用于城市水务,但和电费一样,一定要让中低收入者得实惠,服务于长远大计。
    不管哪项费制改革,考虑每户人数,在处理出租房上会遇到些困难,但与时俱进、跟踪调查,并不难解决。比如根据出租屋户型面积计算总的基准电量(考虑到户口还是取消的好,这里不再利用户口,积重难返),如果出租屋已备案,则按备案的租用人数计算,同时便于检查是否违规租赁;而如果出租屋没有备案,30平米及以下单居按一人计算,30平米以上单居均按两人算,两居及以上户型一率按三人计算,省得不良中介搞隔断间;一户三口,每人每月50度,总共就是150度,每月收取/缴纳电费时,如果实际用电量低于基准电量(假设为100度),则少缴纳50度的差额电价的一半,这么做实际上意味着如果一户三口一个月用电量小于等于50,该户便不用缴纳电费(x = (150 - x) / 2),公式、参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果实际用电量高于基准电量,则对超出部分按两倍电价计算,具体利益分割由房东、房客自行处理,同一户型住的人越多,费用交纳越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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