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清费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旨在清理和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服务过程中的收费行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取消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以及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措施。
取消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并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具体而言,取消了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一系列收费项目,如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同时,也取消了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此外,对于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计量装置校验及复电服务,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针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转供电现象的地方,国家发改委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情况下,则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电网企业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并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进行减免。例如,建水县发改局全面落实了这些政策,截止2018年4月,为60户企业用户清退临时接电费,金额达到220.41万元。另外,广东省进一步明确了电网企业的职责,除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外,不再收取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收费。
强化监管和社会监督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能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用电成本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