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 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 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
规则2. 因此对于相同的现象, 必须尽可能地寻求相同的原因
规则3. 物体的特性, 若其程度即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且在实验所及范围内为所有物体所共有, 则应视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属性
规则4. 在实验哲学中, 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或基本正确的, 而不管想象所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 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
摘自《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 王克迪译
规则1. 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 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
规则2. 因此对于相同的现象, 必须尽可能地寻求相同的原因
规则3. 物体的特性, 若其程度即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且在实验所及范围内为所有物体所共有, 则应视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属性
规则4. 在实验哲学中, 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或基本正确的, 而不管想象所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 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
摘自《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 王克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