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简单来说:一个类负责一个功能。
补充: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向不到的破坏。
优点: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父类型。
举例:
补充: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优点: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举例:
补充: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优点:降低了客户程序与实现细节的耦合度。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定义: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举例:
补充 :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优点: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迪米特法则
定义: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这个调用。
补充: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优点: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开放—封闭原则
定义: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举例:
补充: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
优点:封装变化、降低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