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指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原创性并且可以通过某种形式展现的智力成果。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被称为作者。
以下将详细描述各种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再创作作品
对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所有,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
当两个或更多人合作创作作品时,著作权归所有合作作者共同所有。未参与创作的人不得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需经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若无法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其各自创作的部分可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此权利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非作品数据、材料,若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则构成汇编作品,其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在行使此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再创作作品的使用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或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需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视听作品
在视听作品中,如电影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制作者所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职务作品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通常归作者所有(有例外情况),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则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享有。
关于权利的期限: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
- 自然人作品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