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3个项目发钱啦!覆盖“小升规”、智能制造、低空经济等领域,深科信整理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项目
● 2024年龙华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 2024年龙华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
● 2024年龙华区“小升规”奖励类项目
● 2024年龙华区“百十五”奖励类项目
● 2024年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
● 2024年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三首”产品奖励类项目
-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项目
-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项目
-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项目
-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项目
● 2024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 2024年龙岗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项目
- 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项目
- 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项目
具体项目内容:
2024年龙华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扶持标准:
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项目需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数字化转型备案。
3.申报企业应在项目备案所在平台申请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并获取符合性认证,或已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4.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5.同一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6.企业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的项目,可列入数字化模块部分,但不再重复补贴。
7.对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区内最新公布的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
8.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国产软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定数字化转型标杆时将优先纳入。
9.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2024年龙华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3.项目需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4.申报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
5.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以项目纳统入库、退库时间为准。
6.在项目实施阶段,每年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当年项目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表。
2024年龙华区“小升规”奖励类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扶持标准:
事后资助,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在龙华区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3.在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024年龙华区“百十五”奖励类项目
扶持标准:
1.事后资助方式,2023年度年产值在龙华区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2.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
3.2023年度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3年度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3.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6.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2024年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
扶持标准:
事后资助,资助范围为整治提升项目所产生的设计费和施工费,不含软装等费用,资助金额为设计费和施工费总额的30%,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达到“四上”标准的,应在龙华区纳统,且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工业区占地面积和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万平方米。市、区总部企业、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不受本条款限制。
3.工业区建成投入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属于自有物业的,剩余使用年限应在5年以上;属于租用物业的,剩余租用年限应在5年以上。
4.申请单位应为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园区改造实际投资方。存在多个业主的,需取得所有业主的授权;属于租用物业的,需具备较强的产业运营经验及资源整合能力。
5.项目设计、施工等承接服务机构需符合相应资质及财务结算要求。
6.自2021年10月8日(含)后,经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登记备案的并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通过的二次装修、小散工程和限额以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规定实施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不包括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涉及加装电梯的,需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备案许可。
7.自项目二次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规划验收通过(验收、核查通过等证明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资助,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8.现状园区存在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的,应采用分期改造、就近安置等方式于区内妥善安置企业,确保优质企业不外流、注册地不外迁。
2024年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基础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3.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项目一:“三首”产品奖励类项目
扶持标准
事后资助,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金的企业。
2.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项目二: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扶持标准
事后资助,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2.获得市级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项目三: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扶持标准
1.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4.事后资助,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专项申报条件
1.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或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
2.在入选相关名单目录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项目四: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项目
扶持标准
1.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事后资助,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专项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以公告时间为准)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
2.在入选相关智能制造生态体系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项目五: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项目
扶持标准
1.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事后资助,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专项申报条件
1.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2024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遴选认定
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检查。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由建设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
(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
2.申报项目条件:
(1)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三年。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建设规模条件。
(3)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复核,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技术评分70分及以上或按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达到A级及以上。
(4)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应,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取得较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2024年龙岗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项目
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相关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或区认可的分支机构),或在龙岗区举办低空行业专项活动的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一:
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
扶持标准
1.扶持范围:对《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重点依托的,负责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的低空经济研究主平台。
2.扶持方式和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前3年给予不超过年实际运营经费(主要包括装修经费、设备费、人力资源费、研发费用、场地费用、融合飞行模拟控制设备、基本运营费用等)的40%、35%、30%的补贴,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首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平台落地4个月后,按年度比例1/4支付,注册满一年支付按实际运营经费的40%、不超过4000万元,扣除第一次支付后的剩余部分予以支付。
专项申报条件
1.为市低空领域的专业化平台,并承担市低空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符合条件的平台需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并在龙岗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
3.运营经费的申请计算周期,以项目签约后的12个月为一个年度。
4.实际运营经费主要包括装修经费、设备费、人力资源费、研发费用、场地费用、融合飞行模拟控制设备、基本运营费用等。
5.首年分两次申请,分别于平台落地4个月后和注册满一年后提交申请。
项目二:
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项目
扶持标准
1.扶持范围:对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
2.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为龙岗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给予乘用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龙岗区开设不少于5条航线。
2.申报企业需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
3.对为龙岗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