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注意审题
- 看清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
- 看清车: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
记分题
1分
- 【会车】不按规定会车
- 【普倒掉】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注意与普逆区分)
- 【安全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灯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年检】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违反禁令标】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3分
- 【电话】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专注力会“散”)
- 【故障灯光】 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进行疏“散”)
- 【不让】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 【普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 【排队穿插】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6分
- 【应急】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应急车道要“留”下来)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
- 【危险物品】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轻微逃逸】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信号灯】不按信号灯行驶
9分
- 【高速违停】
- 【无校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不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没有车牌】未悬挂、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2分
- 【逃逸死亡】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买卖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 【饮酒】
- 【高速倒掉逆】
车牌、驾驶证、行驶证
-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3
- 未悬挂、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9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12
- 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12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12
灯光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
- 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3
- 闯红灯,不按信号灯行驶:6
高速或城市快速路
- 【车道】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
- 【停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
- 【倒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
✊速度
高速 | 普路 | |
---|---|---|
1分 | 校车:10%—20% | |
3分 | 低速 普通车:10%—20% | |
6分 | 校车:20%—50%; 普通车:20%—50% | 校车:20%—50% 普通车:>50% |
9分 | —— | 校车:>50% |
12分 | 校车:>50%; 普通车:>50% |
✊载客
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 7座以上载客汽车 | 其他 | |
---|---|---|---|
3分 | 20%—50% | ||
6分 | <20% | 20%—50% | 50%—100% |
9分 | —— | 50%—100% | |
12分 | >20% | >100% | >100% |
载物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1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百50%:3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记:6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1
-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3
- 驾驶货车运载爆炸物品、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6
休息
- 【载货】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3
- 【载人、危险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行为:9
停车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1
- 【高速违停】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9
驾驶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3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9
教育
-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
- 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满分学习,并通过考试。其中大中型客货车、城市公交车、重型牵引挂车,满分学习应满30天
- 驾驶人被处罚需要进行满分学习同时驾驶证也要被暂扣的,首先应通过满分学习,其次需要等暂扣期限到期方可取回机动车驾驶证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记分减免
- 网上学习滿30分钟减一分,公益活动一小时减一分,现场学习一小时二分。最多扣减六分。
- 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不予受理的情况:
①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② 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其他
-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罚款、吊销、扣留和拘留
申请驾驶资格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审验教育
- 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组织他人实施弄虚作假或代替参加,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 组织他人实施弄虚作假或代替参加,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记分
- 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驾驶机动车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三十日内)办理转让登记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
- 驾驶证补领后,仍使用原驾驶证的,会被处以20-200元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扣留机动车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暂扣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会被扣留驾驶证,需要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吊销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会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申请
拘留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为:
①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③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④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⑤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⑥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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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一考试包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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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小型手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倒坡停车曲直) -
【考试】科目三考试包含两部分: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四是对科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俗称,实质上还是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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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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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请】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①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③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④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
【申请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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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龄】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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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龄】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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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
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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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驾】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
【补证】驾驶证的补发补领可以就近办理,无论是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都可以(行驶证、车牌是登记地 ,驾驶证是核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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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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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十日内到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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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驾驶人自愿降级,需要到车管所换领降级后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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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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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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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持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有效期满换发驾驶证时需要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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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持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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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都要在30日内进行审验,如果本记分周期没有扣分,则可以免于审验。按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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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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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延期】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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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①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③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④ 驾驶证到期要主动换证,超有效期1年未换证将被注销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可以通过补考科一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