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是:测试用例必须写,而且还要“精炼”:能不写的尽量不写,能“简写”的尽量简写—-“精简”的思维->简而言之,当前面的部分,已经起到了足够的提醒作用时,后面部分就可以不写。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还给执行用例的人留下一定的思考空间,有利于TA的成长。
一、思维导图编写用例为例:
1. 一看用例名,就知道步骤及预期结果的,仅写用例名
这里的用例名,也就是我们的测试点、需求验证点。这里对编写测试用例的人有个要求:语言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尽量做到划分合理,且见名知意。
2. 仅看用例名,不能预知操作步骤的,还须把操作步骤写出来
3. 仅看用例名,不能预知预期结果的,还须把预期结果写出来
4. 预期结果、操作步骤有时候都可简写:直接以备注、说明、提醒点替代
对比上面的,这样写可能会给人有点“乱”的感觉,但是换个思路想,这里实际是把预期结果、操作步骤当作是子验证点(即子用例),采用第一条规则,这里的子用例仅写了用例名,即提醒点,验证点。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