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过多的职责,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类的能力。
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是具有多个职责。
2.开放封闭原则(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那么设计人员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在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不会发生变化,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需要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同样重要。
3.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其实是可以说是面向对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4.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5.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互相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外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时,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这个调用。
强调: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根本思想是类之间的松耦合。
参考《大话设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