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张先生一家开着斯巴鲁“森林人”去呈贡过周末。当车行至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一辆马自达突然从右侧辅道窜出,左转弯掉头。张先生避让不及,两车相撞。交警认定,马自达司机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先生负次要责任。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到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答复:“你只负次要责任,只能得到30%的赔偿,剩余的70%需自己找肇事司机赔。这是我们的规定!”
“这起案件揭开了保险行业‘按责赔付’的车险潜规则。”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条款因违反《保险法》而无效,并赔偿车辆损失及迟延理赔的滞纳金共703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