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温湿度的记录有具体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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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时间:温湿度记录应连续进行,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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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温湿度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温度和相对湿度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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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方法:可以采用手工记录或自动化系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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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率:温湿度记录的频率应该与档案馆的开放时间和档案材料保存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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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应对温湿度记录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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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温湿度记录应保存完好,至少保存3年以上,以便查阅和分析。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档案馆的温湿度环境得到有效控制,以保护档案材料的安全和持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