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师)。 1.2职业定义: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級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