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s 变量

声明

这里写图片描述
上图非常清楚告诉了大家,Sass 的变量包括三个部分:
1. 声明变量的符号“$”
2. 变量名称
3. 赋予变量的值
来看一个简单的示例,假设你的按钮颜色可以给其声明几个变量

$brand-primary : darken(#428bca, 6.5%) !default; // #337ab7
$btn-primary-color : #fff !default;
$btn-primary-bg : $brand-primary !default;
$btn-primary-border : darken($btn-primary-bg, 5%) !default;

如果值后面加上!default则表示默认值。

普通变量

定义之后可以在全局范围内使用。

$fontSize: 12px;
body{
    font-size:$fontSize;
}

编译后的css代码:

body{
    font-size:12px;
}

默认变量

sass 的默认变量仅需要在值后面加上 !default 即可。

$baseLineHeight:1.5 !default;
body{
    line-height: $baseLineHeight; 
}

编译后的css代码:

body{
    line-height:1.5;
}

sass 的默认变量一般是用来设置默认值,然后根据需求来覆盖的,覆盖的方式也很简单,只需要在默认变量之前重新声明下变量即可。

$baseLineHeight: 2;
$baseLineHeight: 1.5 !default;
body{
    line-height: $baseLineHeight; 
}

编译后的css代码:

body{
    line-height:2;
}

可以看出现在编译后的 line-height 为 2,而不是我们默认的 1.5。默认变量的价值在进行组件化开发的时候会非常有用。

变量的调用

.btn-primary {
   background-color: $btn-primary-bg;
   color: $btn-primary-color;
   border: 1px solid $btn-primary-border;
}

编译出来的CSS:

.btn-primary {
  background-color: #337ab7;
  color: #fff;
  border: 1px solid #2e6da4;
}

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

Sass 中变量的作用域在过去几年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直到最近,规则集和其他范围内声明变量的作用域才默认为本地。如果已经存在同名的全局变量,从 3.4 版本开始,Sass 已经可以正确处理作用域的概念,并通过创建一个新的局部变量来代替。

全局变量与局部变量

先来看一下代码例子:

//SCSS
$color: orange !default;//定义全局变量(在选择器、函数、混合宏...的外面定义的变量为全局变量)
.block {
  color: $color;//调用全局变量
}
em {
  $color: red;//定义局部变量
  a {
    color: $color;//调用局部变量
  }
}
span {
  color: $color;//调用全局变量
}

css 的结果:

//CSS
.block {
  color: orange;
}
em a {
  color: red;
}
span {
  color: orange;
}

上面的示例演示可以得知,在元素内部定义的变量不会影响其他元素。如此可以简单的理解成,全局变量就是定义在元素外面的变量,如下代码:

$color:orange !default;

$color 就是一个全局变量,而定义在元素内部的变量,比如 $color:red; 是一个局部变量。
除此之外,Sass 现在还提供一个 !global 参数。!global 和 !default 对于定义变量都是很有帮助的。我们之后将会详细介绍这两个参数的使用以及其功能。

全局变量的影子

当在局部范围(选择器内、函数内、混合宏内…)声明一个已经存在于全局范围内的变量时,局部变量就成为了全局变量的影子。基本上,局部变量只会在局部范围内覆盖全局变量。
上面例子中的 em 选择器内的变量 $color 就是一个全局变量的影子。

//SCSS
$color: orange !default;//定义全局变量
.block {
  color: $color;//调用全局变量
}
em {
  $color: red;//定义局部变量(全局变量 $color 的影子)
  a {
    color: $color;//调用局部变量
  }
}

什么时候声明变量

我的建议,创建变量只适用于感觉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不要为了某些骇客行为而声明新变量,这丝毫没有作用。只有满足所有下述标准时方可创建新变量:
1. 该值至少重复出现了两次;
2. 该值至少可能会被更新一次;
3. 该值所有的表现都与变量有关(非巧合)。
基本上,没有理由声明一个永远不需要更新或者只在单一地方使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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