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了06年度公司的员工大会。其实有关大会参会须知类的邮件已经发过很多封了,本来是定在人民大会堂的金色大厅开,前天发邮件说金色大厅被政府临时征用了,只好临时改在北京展览馆了。昨天发邮件对dress code做了要求,需要business suite and tie,这个执行起来对我等技术人员来说还是有不小的,幸好我当年上班第一次报导时备了一套,美中不足是裤子腰围不能与时俱进适应要求了。
中午11点10分从office出来登车,车上预备了简单的午餐:一个KFC汉堡和半只玉米。出行还算顺利,从上地出发不到1小时就到了目的地。之后进场,期间见到了几位故人。IBM的会议现在也逐步走性感路线了,请了很多礼仪小姐,穿着中国传统风格的旗袍(没有袖子),为贵宾和高层提供帮助。(记忆里以前都是秘书们代劳的。)门口处可以领一本《世界是平的》,开始不知道这个和大会有什么关系,只发现这个中译本的序是Henry写的。
大概1点种坐定,然后看到一些高层逐步在主席台前面聚集,象Joe,Henry,宋家渝和一些老美。一会Sam出现了,一边和大家握手一边往主席台的方向走。握手的场景满热烈,毕竟在IBM这样的公司里,能亲眼见到总裁的机会还是不多的。
2点钟开始,照例是一个很COOL的宣传片,然后henry出场讲话。接下来是《世界是平的》这本书的作者做了一个讲演。Thomas Friedman,New York Times撰稿人,三次普利策奖得主,口才的确很好,主要讲述了这本书的写作以及他想convy的观点。核心是全球化问题,从技术手段对全球化的推动引出最重要的,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思想怎样随之转变。他的结论也很简单:在这样的时代,如果你有什么好主意,就赶快付诸实施。这个和seven habit之类是一样的。
再接下来,是鞍钢的刘总讲的一个在传统行业进行创新的介绍。刘总的主要贡献是用10年的时间把一个严重亏损的大型国企转变为一个健康,优质的公司。头衔很多,工程院院士,候补中央委员等等,应该属于那种处于储备期的国家高级干部。但是口才并不是很好,和IBM的高层比起来逊色很多。
最后是Sam的讲话,核心还是他提出来的那三个value:创新,诚信和成就客户。期间特别提到了公司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的企业公民,不知是否有所影射。
[b]附:弗里德曼:也许是世界上最好的专栏作家[/b]
若是要我投票,托马斯·弗里德曼应该当选世上最好的专栏作家之一。他在《纽约时报》网站的专栏,曾经是我恒常光顾的网页(只可惜现在读他的文章要收费了),而且有的文章,我读了远远不止一遍。仅就文风而言,弗里德曼文字简练,叙述灵活,他少用生僻字,没有学究腔,文气畅快,情理并重,三言两语,就能彰显笔端事物的内涵与实质。弗里德曼的拿手好戏,是分析中东问题、全球化浪潮及近年来的国际反恐局势,而他十多年来出版的四本专著,无一例外,也是以此作为主题。除了《凌志车与橄榄树》,弗里德曼其余三本著作与很多专栏文字,两三年来我都一一拜读,虽不至于认定字字警句篇篇精品,但神来之笔随处可见,而他的素养、视野与洞见,更是叫我钦佩不已。
弗里德曼的素养、视野与洞见,得益于他生长的国度,能够为他的少年梦想,提供圆梦机遇与自由空间。他出生于明尼苏达州一个犹太中产家庭,本来见少识寡, 15岁前连飞机也没坐过,就因为一趟以色列之旅(他的姐姐当时负笈特拉维夫大学,弗里德曼跟随父母前去探亲),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那是1968年,正当以色列于六日战争大败阿拉伯国家的第二年,小小的以色列,理所当然成了美国犹太青少年向往的圣地。那一年,少年弗里德曼徜徉耶路撒冷旧城,流连迷宫般的街巷,呼吸神秘的香料气息,仿佛前世注定,竟有归乡之感,正如他的《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所写,从那以后,除了以色列与中东,除了那里的土地、那里的人与那里的冲突,他对其他事情不再有兴趣。
光是个“中东及以色列迷”还成不了气候。弗里德曼《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一书回忆道,自中学到大学,他不仅发愤苦读有关中东的书籍,其间还再往以色列游历,去开罗学习阿拉伯语,最后又入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攻读现代中东研究硕士。1979年,弗里德曼学业将成,他不想躲进象牙塔钻研一辈子死学问,而是做了合众国际社(UPI)驻贝鲁特记者。1982年,《纽约时报》慧眼识英才,请他担任贝鲁特记者站主任,其后又主持耶路撒冷记者站至80年代末期。可以说,正是有了上述个人努力与圆梦机遇的双重保障,1983年以来,弗里德曼才有可能由年少时代的纯粹兴趣而登堂入室以至“青云直上”,譬如他三度荣获普利策新闻奖,都与中东问题有关,无论报道80年代黎巴嫩内战与以色列侵黎,还是报道以巴冲突或者9·11恐怖袭击,即使他去年的新著《世界是平的》,虽然主题是全球化,但也不乏中东问题与反恐局势的精到分析,真可谓兴趣与术业一以贯之。
我读弗里德曼,除了佩服他的文笔、素养、视野与洞见,还深深羡慕他享有的广阔空间,因为我越来越坚信,持久与高水准的新闻报道(包括文学写作等等),正如奈保尔所言,“只能出自为人们提供真正可能性的社会”。弗里德曼身为犹太人,却深入到与犹太人势不两立的阿拉伯世界,报道敏感的以巴冲突等专题,首先不能不归功于《纽约时报》的气度与眼光(《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书中提到,时报著名编辑罗森塔打破禁忌,委派弗里德曼报道以巴局势)。其次,弗里德曼虽然自认孤独,因为他深感身为犹太人去报道、研究中东问题两头不讨好,一方面阿拉伯人不信任你,另一方面犹太人也难以接受你,但他义无反顾,绝不囿于自我族群身份而偏袒己方抹黑对方。《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书中的一个例子,正好可以作为一个绝佳注脚:80年代,他岳父的一位生意朋友,读了弗里德曼有关以军在黎巴嫩暴行的报道,竟然告知老友:“你的女婿是今天纽约最招憎恨的人。”
“最招憎恨的人”,其实也是最招羡慕的人。弗里德曼关于9·11的专著《经度与态度》有段话我最是激赏,他说自己身为《纽约时报》外交事务专栏作家,从事的乃世上最好的工作,不光因为他享受绝对的旅行自由,几乎不受经费限制,随心所欲,想到世界哪个角落就到哪个角落,更因为他每周两篇的专栏文章见报之前,时报惟一能够读到这些文字的编辑,只是负责更正文法与拼写错误,而绝无权利质疑文章论点。更有甚者,1995年出任时报外交事务专栏作家以来,弗里德曼自言从未因为自己文章的观点(无论发表前后)而与时报发行人有过不快论辩——所有这些,叫人不能不对他的下列信念心生敬意(还是出自《经度与态度》一书)。弗里德曼如是说:身为专栏作家,我希望看到不同读者有四个反应。第一个反应,是读完我的文章说:“我以前还不知道。”第二个反应:“你瞧,这个问题我还从未以这种方式看待过。”第三个反应:“你说的正是我感受到的,但我还不晓得如何表达。”第四个反应:“我恨你和你所倡导的一切。”弗里德曼说,不论哪一种反应,都是他想得到的。
其实,在写《世界是平的》之前,弗里德曼也是平的。
中午11点10分从office出来登车,车上预备了简单的午餐:一个KFC汉堡和半只玉米。出行还算顺利,从上地出发不到1小时就到了目的地。之后进场,期间见到了几位故人。IBM的会议现在也逐步走性感路线了,请了很多礼仪小姐,穿着中国传统风格的旗袍(没有袖子),为贵宾和高层提供帮助。(记忆里以前都是秘书们代劳的。)门口处可以领一本《世界是平的》,开始不知道这个和大会有什么关系,只发现这个中译本的序是Henry写的。
大概1点种坐定,然后看到一些高层逐步在主席台前面聚集,象Joe,Henry,宋家渝和一些老美。一会Sam出现了,一边和大家握手一边往主席台的方向走。握手的场景满热烈,毕竟在IBM这样的公司里,能亲眼见到总裁的机会还是不多的。
2点钟开始,照例是一个很COOL的宣传片,然后henry出场讲话。接下来是《世界是平的》这本书的作者做了一个讲演。Thomas Friedman,New York Times撰稿人,三次普利策奖得主,口才的确很好,主要讲述了这本书的写作以及他想convy的观点。核心是全球化问题,从技术手段对全球化的推动引出最重要的,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思想怎样随之转变。他的结论也很简单:在这样的时代,如果你有什么好主意,就赶快付诸实施。这个和seven habit之类是一样的。
再接下来,是鞍钢的刘总讲的一个在传统行业进行创新的介绍。刘总的主要贡献是用10年的时间把一个严重亏损的大型国企转变为一个健康,优质的公司。头衔很多,工程院院士,候补中央委员等等,应该属于那种处于储备期的国家高级干部。但是口才并不是很好,和IBM的高层比起来逊色很多。
最后是Sam的讲话,核心还是他提出来的那三个value:创新,诚信和成就客户。期间特别提到了公司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的企业公民,不知是否有所影射。
[b]附:弗里德曼:也许是世界上最好的专栏作家[/b]
若是要我投票,托马斯·弗里德曼应该当选世上最好的专栏作家之一。他在《纽约时报》网站的专栏,曾经是我恒常光顾的网页(只可惜现在读他的文章要收费了),而且有的文章,我读了远远不止一遍。仅就文风而言,弗里德曼文字简练,叙述灵活,他少用生僻字,没有学究腔,文气畅快,情理并重,三言两语,就能彰显笔端事物的内涵与实质。弗里德曼的拿手好戏,是分析中东问题、全球化浪潮及近年来的国际反恐局势,而他十多年来出版的四本专著,无一例外,也是以此作为主题。除了《凌志车与橄榄树》,弗里德曼其余三本著作与很多专栏文字,两三年来我都一一拜读,虽不至于认定字字警句篇篇精品,但神来之笔随处可见,而他的素养、视野与洞见,更是叫我钦佩不已。
弗里德曼的素养、视野与洞见,得益于他生长的国度,能够为他的少年梦想,提供圆梦机遇与自由空间。他出生于明尼苏达州一个犹太中产家庭,本来见少识寡, 15岁前连飞机也没坐过,就因为一趟以色列之旅(他的姐姐当时负笈特拉维夫大学,弗里德曼跟随父母前去探亲),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那是1968年,正当以色列于六日战争大败阿拉伯国家的第二年,小小的以色列,理所当然成了美国犹太青少年向往的圣地。那一年,少年弗里德曼徜徉耶路撒冷旧城,流连迷宫般的街巷,呼吸神秘的香料气息,仿佛前世注定,竟有归乡之感,正如他的《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所写,从那以后,除了以色列与中东,除了那里的土地、那里的人与那里的冲突,他对其他事情不再有兴趣。
光是个“中东及以色列迷”还成不了气候。弗里德曼《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一书回忆道,自中学到大学,他不仅发愤苦读有关中东的书籍,其间还再往以色列游历,去开罗学习阿拉伯语,最后又入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攻读现代中东研究硕士。1979年,弗里德曼学业将成,他不想躲进象牙塔钻研一辈子死学问,而是做了合众国际社(UPI)驻贝鲁特记者。1982年,《纽约时报》慧眼识英才,请他担任贝鲁特记者站主任,其后又主持耶路撒冷记者站至80年代末期。可以说,正是有了上述个人努力与圆梦机遇的双重保障,1983年以来,弗里德曼才有可能由年少时代的纯粹兴趣而登堂入室以至“青云直上”,譬如他三度荣获普利策新闻奖,都与中东问题有关,无论报道80年代黎巴嫩内战与以色列侵黎,还是报道以巴冲突或者9·11恐怖袭击,即使他去年的新著《世界是平的》,虽然主题是全球化,但也不乏中东问题与反恐局势的精到分析,真可谓兴趣与术业一以贯之。
我读弗里德曼,除了佩服他的文笔、素养、视野与洞见,还深深羡慕他享有的广阔空间,因为我越来越坚信,持久与高水准的新闻报道(包括文学写作等等),正如奈保尔所言,“只能出自为人们提供真正可能性的社会”。弗里德曼身为犹太人,却深入到与犹太人势不两立的阿拉伯世界,报道敏感的以巴冲突等专题,首先不能不归功于《纽约时报》的气度与眼光(《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书中提到,时报著名编辑罗森塔打破禁忌,委派弗里德曼报道以巴局势)。其次,弗里德曼虽然自认孤独,因为他深感身为犹太人去报道、研究中东问题两头不讨好,一方面阿拉伯人不信任你,另一方面犹太人也难以接受你,但他义无反顾,绝不囿于自我族群身份而偏袒己方抹黑对方。《从贝鲁特到耶路撒冷》书中的一个例子,正好可以作为一个绝佳注脚:80年代,他岳父的一位生意朋友,读了弗里德曼有关以军在黎巴嫩暴行的报道,竟然告知老友:“你的女婿是今天纽约最招憎恨的人。”
“最招憎恨的人”,其实也是最招羡慕的人。弗里德曼关于9·11的专著《经度与态度》有段话我最是激赏,他说自己身为《纽约时报》外交事务专栏作家,从事的乃世上最好的工作,不光因为他享受绝对的旅行自由,几乎不受经费限制,随心所欲,想到世界哪个角落就到哪个角落,更因为他每周两篇的专栏文章见报之前,时报惟一能够读到这些文字的编辑,只是负责更正文法与拼写错误,而绝无权利质疑文章论点。更有甚者,1995年出任时报外交事务专栏作家以来,弗里德曼自言从未因为自己文章的观点(无论发表前后)而与时报发行人有过不快论辩——所有这些,叫人不能不对他的下列信念心生敬意(还是出自《经度与态度》一书)。弗里德曼如是说:身为专栏作家,我希望看到不同读者有四个反应。第一个反应,是读完我的文章说:“我以前还不知道。”第二个反应:“你瞧,这个问题我还从未以这种方式看待过。”第三个反应:“你说的正是我感受到的,但我还不晓得如何表达。”第四个反应:“我恨你和你所倡导的一切。”弗里德曼说,不论哪一种反应,都是他想得到的。
其实,在写《世界是平的》之前,弗里德曼也是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