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第一本哲学书 -- 6、对与错 ---- 托马斯·内格尔

                                                      对与错

    假如你在图书馆工作,负责检查是否有人偷书,而你的朋友看上了馆里一本珍贵的参考书,想要据为己有,希望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把书拿走。你可能会犹豫不决。原因很多:或许害怕他会被抓住,那时候你们就都有麻烦了;或许你想要把书留在图书馆里,以便自己能够查阅。

   但是,你也可能认为,他的要求是错误的:他根本不应当做这种事,你也不应当帮助他。如果这样的话,你的意思是什么?如果你的想法是正确的,那么,又是什么使它成为正确的呢?

   “这是错误的”并不只是说,这是违反规定的。可能会有一些坏的规定,禁止本身没有错的事情,例如某些国家的法律禁止批评政府;也可能有一些坏的规定,要求实行本身就不对的东西,比如有些法律要求在饭店和旅馆实施种族隔离。对与错和是否违反规定是两回事。否则的话,人们就不能像评价行为那样用对错来评价一条规定了。

   如果你认为帮助你的朋友偷书是不对的,当你做这种事的时候会觉得不舒服:即使你不愿意拒绝帮助朋友,你还是觉得不该做这种事。那么,不愿意去做它的原因从何而来?这种想法的动机是什么?背后又有什么理由?

   一件事可以在很多方面都是错的,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如果需要你解释这个问题,你可能会说,帮助你朋友偷书对于其他的读者是不公平的,他们可能也和你的朋友一样需要看这本书;而如果把这本书放在阅览室里,那么想要看的人就都可以去看了。你也可能觉得,让你的朋友拿走这本书就对不起你的老板,他付给你薪水就是让你防着别人偷书。

   这类想法考虑的是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不一定是直接影响他人的感受,因为他们可能永远也发现不了书被偷了,但终归是对他人的某种损害。一般说来,认为做某事是错误的,是因为这件事不但会影响做这件事的人,而且会影响其他人。其他人不喜欢你做这样的事,而且一旦发现还会加以反对。

   但是,假设你对朋友说了这些道理,然后他说:“我知道图书馆馆长不希望有人偷书,其他读者要是发现他们要看的书没了,也会很不高兴,可谁在乎他们呢!我就是想要这本书,我干吗在乎他们高不高兴?”

   你之所以要论证这是错误的,就是要给他一个不干这事的理由。但是,如果某人根本不把其他人当回事,假如他能逃避惩罚的话,他有什么理由控制自己不去干那些通常被认为是错误的事呢?他有什么理由不去杀人放火、坑蒙拐骗?如果他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为什么不应当这么做呢?而且,如果没有理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不应当这么做,那么说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意义又何在呢?

   当然,绝大多数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在乎别人的想法。然而,即使有人不把别人当回事,我们多半也不会认为他因此就可以不用遵守道德了。若有人只是为了偷一个钱包而杀人,而把受害人视为草芥,他不能因为冷血就被原谅。他不在乎别人这一点并不能为他的行为做辩解:他应当在乎。但是,为什么呢?

   对这个问题有许多种尝试的回答。其中有一类回答是试图找出这个人所在乎的某种东西,然后把这种东西和道德联系起来。例如,一些人相信,即使你在世时做尽恶事,却能够逍遥法外,逃脱了法律和他人的惩罚,但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帝的诫命,在你死后上帝会来惩罚你(而如果你能够抵制诱惑,不去干坏事的话,上帝就会奖励你)。因此,即使看上去干坏事对你有利,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一些人甚至相信,如果没有上帝赏善罚恶,并且以此要求人遵守道德,所谓道德就不过是一个幻觉而已:“如果没有上帝,干什么都不碍事。”

   这是一种相当粗糙的把宗教视为道德基础的理论。还有一种更为吸引人的说法主张,遵守上帝的诫命,并不是出于害怕惩罚,而是出于对上帝的爱。上帝爱你,你也应当爱他。为了不冒犯他,你就应当乐于去遵守他的诫命。

   但是,无论我们怎么解释宗教上的动机,对这类答案还是有三种反驳。第一,有许多人根本不信上帝,却仍然能够判断是非,并且认为人不应当为了偷钱包而杀人,即便他能够逍遥法外。第二,即使上帝存在,并且禁止某些事情,这仍然不能够使得这些事情成为错误的。谋杀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也就是上帝会禁止它的原因(如果的确有上帝禁止它的话),上帝不能够通过禁止一些多年的习惯——例如穿袜子时先穿左脚,再穿右脚——就使得这些习惯成为错误的。如果上帝会因为你这么穿袜子而惩罚你的话,那么你再这么穿袜子就很不明智了,不过这却并不是错误的。第三,害怕惩罚,希求奖赏,甚至对上帝的爱,看起来并不是遵守道德的正确动机。如果你认为自己不应当做杀人、说谎或偷窃这些错误的事,这是因为它们对受害者是坏事,而不只是因为你害怕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是你不想让创造你的上帝不高兴。

   这第三个反驳也可以用来驳斥其他将道德力量归结为行为者自身的利益的论调。比如经常有人说:你想要别人怎么对你,你就应该怎么对别人。这或许是个明智的建议,但是它的效力仅仅是因为你会觉得你所做的事情会影响到他人对你的态度。假如说你做的好事别人不会发现,或者你做了坏事却能够及时逃走(例如肇事后能够逃走的司机),这种说法就不适用了。

   对于他人直接的关心乃是道德的无可替代的基础。然而,我们能像要求人人都遵守道德那样来要求人人都关心他人吗?显然不能。一些人非常自私,另一些人虽然并不自私,却只关心他们认识的人,而不是所有的人。我们认为每个人都不应当伤害他人,甚至是那些他们不认识的人,其理由何在呢?

   有一个反对伤害他人的普遍论证可以适用于一切懂事理的人。这个论证似乎表明:即使一个人的自私心非常强烈,以至于最终还是待人刻薄,但是他仍然有某种理由去关心他人。我敢肯定你听过这个论证,简单来说它是这样的:“要是别人也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

   要说清楚这个论证是如何起作用的,这可并不容易。假设当你吃完饭,正要离开饭馆时下起了大雨。你正要偷某人的雨伞,一个旁观者看到了说:“要是别人也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为什么这句话会让你犹豫一下,甚至觉得心中有愧呢?

   很显然,直接的答案当然是:“当然我不喜欢别人这么对我!”但是,下一步又如何呢?你大可以说:“要是别人这么对我,我当然很不高兴。但是幸运的是没人这么对我,而是我这么对待别人,我可不在乎别人怎么想!”

   但是,这个回答并没有说到点子上。当有人问你“要是别人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的时候,你就得想到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雨伞,你会有什么感觉。而这种感觉可不只是“不高兴”而已,就好像你只是把脚碰到了石头上那样“不高兴”。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雨伞的话,你会怨恨。你所怨恨的不只是丢雨伞这件事,而且是偷伞的人。你会想:“那家伙偷了我用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买的伞,然后溜到哪里去了?我是听了天气预报,知道要下雨才带伞的,现在果然下雨了,我却没有伞!那家伙为什么自己不带伞?”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

   当其他人无所顾忌的行为威胁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时,我们中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些人应当多为别人考虑一些。当你受到伤害的时候,你多半会觉得其他人应当为你考虑,而并不是想:“我受的伤害与他们无关,他们可没有理由为我着想,不来伤害我。”“你会怎么想?”这种论证所要唤起的恰恰就是这种情感。

   因为如果你承认,当其他某个人像你伤害别人那样也来伤害你的时候,你会感到怨恨,那么你也就承认了,你认为这个人不应当伤害你。如果你承认这一点,就得考虑这个“不应当”的理由是什么。这个理由当然不能说因为他伤害的是你,而不是世界上其他的人,所以他就不应当这么做。对他来说,没有理由光偷别人的伞,而唯独不去偷你的伞。你并没有这么特别。无论我们给出的这个理由是什么,它都应该是普遍有效的。出于这个理由,他不应当伤害任何人。并且,其他人也都可以根据这个理由来认为你或者别人不应当受到伤害。

   然而,如果人人都有不应当伤害他人的理由,那么你也不能例外。你也不应当去伤害其他人。因此,这也就是不应当去偷他人雨伞的理由。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一致性的问题。一旦你承认,他人在相似的情况下不应当伤害你,并且进一步承认他不应当这么做的理由是适用于一切人的,而不只是对你对他适用,那么,为了自圆其说,你也得承认这个理由现在对你也同样适用。你不应当去偷雨伞,如果你偷了,就应当感到羞愧。

   有人可能试图摆脱这个论证。当一个人偷伞的时候,你问他:“要是别人也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想?”他回答道:“我根本就不会感到怨恨。要是在下大雨的时候,有人偷了我的伞,我当然不会高兴,但是我并不认为他会有什么理由去在乎我的感受。”然而,有多少人会扪心无愧地这么说呢?我认为绝大多数正常人都会认为,他们的切身利害,不仅对于他们自己来说是重要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其他人也不应当忽视。我们都认为,当我们被伤害的时候,这不仅对我们来说是件坏事,而且本身就是件坏事。

   道德的基础在于如下的信念:某些特殊的人(或动物)受益或受损,这不仅在当事者自己来看是好事或坏事,而且从普遍的,每一个理智健全的人都能够理解的角度看,它就是好事或坏事。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在决定做什么的时候,就有理由不仅考虑自己的利害,而且也考虑到他人的利害。而且,如果人们只考虑到某些其他人——他的家人和朋友——的利害,这仍然是不够的。当然,他会更为关心他自己和某些特定的其他人,但是他也应当考虑他的行为对所有人的影响。如果他还是个正常人的话,他也会希望别人这么对待他,即使这些人与他素昧平生。

   即使以上所说都可以成立,也不过是勾勒出道德源泉的轮廓而已。它并未告诉我们应当如何考虑他人的利益,并且如何衡量这些人的利益与我们自己及亲友的利益之间的轻重。它也没有告诉我们,比起我们自己的国民来,我们对其他国家的人民应当关心到何等程度。尽管很多人都接受了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但是关于孰是孰非的细节仍然众说纷纭。

   例如这个问题:你是否应当像关心自己一样关心其他任何人?换句话说,你是否应当爱人如己?你每次去看电影的时候是否都应当问自己:“如果我把买票的钱送给别人,或是救济贫民,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是更大的幸福呢?”

   只有极少数人才如此大公无私。并且,如果有人能在对待别人和对待自己之间如此不偏不倚的话,他或许也会感到,在其他人之间,他也应当如此不偏不倚。这样的话,他就不应当更关心自己的亲友,而应当对陌生人也施以同样的关心。他对一些和自己比较亲密的人或许会有某种特殊的情感,但是,如果他是完全不偏不倚的话,他就不能更为偏向他们。例如,如果他要在帮助一个朋友或是一个陌生人摆脱苦难、或者在带孩子看电影和把钱捐给贫民之间做出选择,他就不能偏向他的朋友和孩子。

   这种程度的不偏不倚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太高的要求了。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可真是个让人敬畏的圣人。不过在道德哲学里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该争取做到多大程度的不偏不倚?你是一个特殊的个人,但是你也能认识到,你只是许多人中的一个,并且从外面来起看,也并不比其他人更重要。这种看法对你会有哪些影响呢?你有时候的确是从外在方面看问题的,否则你也不会认为其他人应当在乎你了。不过,虽然从外在方面来看,你并不比其他人更重要,但是对你自己来说(从内在方面来看),你却有着无可比拟的重要性。

   我们不清楚应当在何种程度上不偏不倚,也不知道对于这个问题什么样的答案能算正确的答案。对所有人来说,在私人的倾向性和公平的重要性之间是否只有一种正确的方式去保持平衡?还是答案人人各不相同,依不同的动机强度而定?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另一个重大问题:对与错的标准对每个人来说都一样吗?

   道德一般被认为是普遍的。如果某事是错误的,那么无论对谁都一样;例如,如果因为想要偷钱包而杀人是错误的,那么,不管你是否在乎被害者,这都是错误的;不过,如果不去做某事是因为它是错的,并且如果你做事总是出于一定的动机而人们的动机总是千变万化的,那么看起来就很难有一个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唯一的对与错的标准。对与错不是唯一的,因为如果人们的基本动机各不相同的话,这就不会有一个人人都有理由遵守的基本的行为标准。

   有三种方式可以处理这个问题,但它们都不能令人完全满意。

   第一,我们可以说,对错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但并非每一个人都有理由去扬善避恶:只有有着正确的“道德”动机(特别是对其他人的关心)的人才会因这件事是对的而去做它。这种说法承认了道德的普遍性,却牺牲了它的力量。而且,说某人去杀人是错误的,但是他又没有理由不去杀人,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也不太清楚。

   第二,我们可以说,人人都有理由去做好事而不做坏事,但这些理由并不依赖于人的实际动机。毋宁说,这些理由是用来改变人的不良动机的。这倒是将道德和行动的理由联系了起来,但却没有说清楚这些不依赖于人人都有的实际动机的普遍理由是什么。说一个杀人犯的一切实际动机或欲望都要求他杀人,而他却有理由不去杀人,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呢?

   第三,我们可以说,道德并不是普遍的,并且,一个人在道德上所应当做的也无非是他有一定的理由去做的,而这些理由又依赖于他对一般人的关心程度而定。如果他有强烈的道德动机,也就会有强烈的道德理由和道德要求;如果他的道德动机非常薄弱,甚至根本没有,其道德要求也就会随之非常薄弱或根本没有。这看起来倒是比较符合人的现实心理,不过却与通常的道德观念相悖,这一观念认为:道德规定对于我们大家都是适用的,而不只是对少数好人适用。

   我们比较不同个人的动机时,道德要求是否普遍的问题就会出现;不仅如此,在我们比较不同社会和时代的道德标准时,这一问题也会出现。很多你认为是错误的事情,在以前却被大多数人当作是天经地义的,例如奴隶制、农奴制、人牲献祭、种族隔离、宗教和政治禁锢、世袭等级制等等。或许某些你现在认为是正确的事情,也会被将来的社会认为是错误的。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关于这一切都会有唯一的道德真理,即使我们不知道那是什么?如果认为对与错是随着特定的时间、地点及社会背景而变化的,这是不是会更有道理呢?

   在某种情况下,行为的对错明显是依赖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说来,你跟别人借了把刀,当他来要的时候你把刀还给他,这是对的。但是,如果在你借刀期间,他发了疯,想要拿这把刀去杀人,这时你就不该把刀还给他了。然而这并不是我所说的相对性,因为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在基本的层面上是相对的。这只是意味着,基本的道德原则虽然是同一个,但在不同的情况下要求不同的行为。

   某些人相信一种更深层的道德相对性,这种观点主张:对与错的最基本标准——例如什么时候杀人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或者你应该在何种程度上为别人作出牺牲——完完全全依赖于你所生活的社会接受的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

   这种观点我总觉得难以置信。这主要是因为,你总是能够批评在自己的社会中被接受的标准,并且说这些标准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如果你这么做的话,你就必须诉诸于一个更客观的标准——一个“真正的对与错”的观念——而这个观念是和大多数人的看法相悖的。很难说这个观念是什么,但是,只要我们不是盲目地遵从社会的看法,而诉诸自己的思考,就能够理解它。

   关于道德有很多哲学问题。例如,对他人的关切和尊重应当如何表现?我们是应当帮助他人实现其愿望呢,还是只要让自己不伤害不妨碍他们即可?我们应当做到何种程度的不偏不倚?用什么方式?等等。我在这里暂且略过这些问题,因为我主要关心的是道德的一般基础在何种程度上是普遍的和客观的。

   在此,我要回应一种对于道德整体一致观的可能的反驳。你也许听说过这种观点: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其唯一动机只是这么做让他高兴,或是不这么做让他不高兴。如果我们做事情的动机只是为了让自己高兴,那么,要把对别人的关心作为道德的基础自然毫无希望。从这个观点来看,即使看上去是损己利他的明显的道德行为,也不过是为自己着想而已:这么做的人或者是想避免不做“正确的”事带给他的内疚感,或者是想体会到因为做了好事的而洋洋得意的自豪感。但是如果他没有这些感觉,也就没有动机来变得“道德”了。

   不错,当人们做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的时候,通常会感到高兴;同样,如果他们做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事情,也会感到不快。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感觉就是他们行为的动机。在很多情况下,是另有动机产生了道德行为,而这些感觉同样只不过是动机的结果。如果你认为做正确的事的唯一理由只是为了让你自己快活,你反而不会感到快活;要让你自己感到快活,必须有某种别的理由。同样,如果你认为不做坏事的理由只是避免自己的内疚,你就不会感到内疚;要让你感到内疚,必须有某种别的理由——就是这个理由才让你“应当”感到内疚。至少事情应当如此。虽然说某些人做某些事的时候会感到非常不舒服,而且他们并没有任何其他理由认为这是件错事,但这并不是道德起作用的方式。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做他们想做的事,而他们之所以想做这些事情,其理由和动机千变万化,各不相同。我之所以“想”把钱包给某个人,可能只是因为他拿枪指着我的头并且威胁着要打死我。我也可能会跳进一条冰冷的河里去救一个快溺死的人。我并不认识此人,救他也不是为了让自己快活,而是因为我意识到,他的生命同我的一样重要。我有理由去救他,正如如果情形倒转,是我掉在河里,他也有理由来救我一样。

   道德论证想要诉诸的是一种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种追求公义的能力。不幸的是,这种能力或许被深深地埋藏着,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或许永远也不可能出现。无论如何,这种能力需要和其他那些强有力的自私的或者非自私的私人性动机相竞争,才能控制我们的行为。为道德辩护的困难不在于人只存在一种动机,而在于存在着太多种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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