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ny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 Java 需要去定義寫作規範的問題了
一般來說, Java 會建議你 Class 的名稱, 首字要大寫
而該 Class 的實體, 就是 instance
可以使用 首字小寫的名稱
例如說
class Example -> 這是 Class 宣告
Example example = new Example() -> 這是 instance 使用
但這些寫作規範都不是強制定義的
但並不表示別人不遵守的情況下, 你也是這樣
大致上來說
會用到 xxx.class 的方式, 是 Class 在使用, 就是說 Example.class 這樣的使用方式
而 xxx.getClass().getName(), 是 instance 在使用, 就是說 example.getClass()
而 getClass() 還有其他的用途, 就是可以知道目前這個 instance 實際上是屬於哪一個 Class 的 instance
因為介面與繼承的關係, 實際上宣告的介面不見得就是實際的 Class
寫幾個範例去看看到底差異性在哪裡
如同 hkdennis2k 所舉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