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面向对象特征及原则

面向对象特征:
封装、继承、多态
面向对象原则:
一、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目的:解耦和增强内聚性
二、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对应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通过构造抽象来完成。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可以使程序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目的:确保可扩展性。
三、 依赖倒转原则
1)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解决耦合问题。面向对象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
目的:解耦
四、 里氏替换原则(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目的:使代码动态的同时保持封闭性。

迪米特法则(LoD),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A可以包含B,但B不是A的一部分;合成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严格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继承是一种强耦合,合成/聚合是一种松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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